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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龙湾一养生馆被罚5万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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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0/2 20:25:27 | 【字体:小 大】 |
2012喜上加喜片尾曲今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执法亮剑护民”行动,全省系统持续强力推进,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关系生命健康及普遍诟病“头疼小事”,尤其是美容美发预付式营销乱象,开展深入执法打击,查办了一批重点违法案件,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
当前正值浙江市场监管开放月,9月日,省局向社会公布“铁拳”“执法亮剑护民”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暨“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龙湾有一个案例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省内经营者要注册登记满半年后才能发放预付卡,除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情况外,企业法人发放的记名预付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记名预付卡不得超过2000元。消费者在美容美发消费中要理性消费,拒绝超额度充值。
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美发服务之前,要仔细阅读服务项目的价格和内容,仔细甄别线上评价,查验所用产品的批号、生产厂家及限用日期,必要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化妆品备案信息。在接受服务后,要及时索要或查看自己的消费凭证及项目等,并保留相关证据,防止误入消费“陷阱”,保障自身安全与权益。
美容美发、健身等商家,通过增设新的消费条件,来逃避对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服务的承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对这类行为要及时向商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024年4月30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某美容养生馆违规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等行为,作出罚款5.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龙湾区某美容养生馆进行检查,对当事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1月9日,该局收到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关于当事人违规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的案件线索,予以并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以显著方式对其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明码标价。另查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向多名消费者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金额超过2000元,且未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经温州市龙湾区商务局责令改正后,未改正违法行为,继续发放超过规定限额的记名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31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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