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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剑道独尊近现代民族概念在英国最初生成时,是由国家疆域来界定的国民民族。随着19世纪末民族主义主流的族裔化,族裔民族或“民族国家”曾长时期被视为民族或现代国家的典型样态。有学者认为民族主义是20世纪的“政治羞耻”。可是只要国家存在,人类社会就无法规避国民民族主义和族裔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可以做到的,只能是与上述两种民族主义的激进形式都保持距离,而接受温和的国民民族与温和的族裔民族在现实的社会政治中共存。
汉语里的民族一词,源于对西语中nation的译介。它有两个基本涵义。一是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在这个意义上,民族是国民的同义词,即指一国之内的全体公民。它也可以用指以文化来界定的人们共同体。汉族、蒙古族、彝族、壮族等,就属于文化共同体意义上的民族。这本来是一种很少含糊的共识。但是最近若干年来,学术界产生出某种从含蓄逐渐变得明朗决然的断制,宣称民族只有国民这一种涵义。此种见解所关心的,显然不止何谓民族的词义界定问题。对民族概念二义性的再认识,因此也就变得必要和重要起来。
辞书所反映的,往往是在相关各知识领域内已形成的基本与普遍的认识,所以本文的讨论拟从中外辞书对民族概念的定义开始。
被诸如共同的血脉传承、语言、文化、历史,或者据有同一片地域等因素联合在一起,因而构成一个独特的人们群体(a distinct people)的那种[包含]诸多个人和诸多地方社会的大型总合体。现在也指:组织为政治国家的上述人们群体;一个政治国家。
该词典给出“民族”的两种涵义,前者是文化/族裔共同体(关于这里提到的共同血脉,详见下文讨论),后者则是政治共同体。《不列颠百科全书》未收“民族”条,但它在“民族国家”一条里写道:
作为一种政治理想,民族主义渴望国家边界和民族共同体边界之间的趋同,从而使得该民族群体被包含在[属于]其国家的边界之内,而国家也只包含那个民族。可是事实上,国家的边界与民族的边界经常只是部分重叠的。
如果民族只有国民一义,国家的边界与民族边界就不可能“只是部分重叠”。在作者心目中,民族显然不止有与国民等义的那一层涵义。
这是一个集合名词,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赞成说,它指的是一个拥有若干真实或想象的独特属性(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并被某些特殊纽带——情感的或政治的,或二者兼而有之——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群体。
被上述“情感”纽带相联系的,即作为文化/族裔共同体的民族,而以政治纽带联系在一起的便是政治共同体意义上的国民民族。该条目说,英语nation及其法语等义词在“某种相当特别的意义上”,可以指“联合在同一政治国家治理之下的一个社会。当在此种意义上被使用时,民族概念与这个共同体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任何精神、族裔或语言联系的问题,就变得不相干了”。为与国民意义的民族相区别,作者将作为文化共同体的民族称为“自我意识的民族体”(“personal nationality”)。
很值得将该条目与在它之前四十多年的卡尔顿·海斯对民族概念的阐释作一番对照。海斯说,“自17世纪以降,‘民族’这个词被法学家和政论家用来描述一个主权政治国家的全体居民,而不考虑任何种族的或语言的统一性”。可是民族早先的这层含义在《钱伯斯百科全书》的编写年代,已收缩为英语nation及其法语等义词的“某种相当特别的意义”。普遍流行的已是它另一层含义,即文化/族裔意义上的民族。海斯指出,为了与nation的原义相区别,19世纪初杜撰出nationality(民族体)这个单词,“并迅速被吸收进了大多数欧洲语言中”,专用于指称与国民民族相区别的文化/族裔民族。不过新造“民族体”一词,并没有能消弭nation的歧义,挽回它向新含义偏离的趋势。在一个国家覆盖了不止一个文化/族裔民族的情况下,后者也被称为“次国家民族”,如“路德里奇比较政治学丛书”的一种,《次国家的民族主义:制度设计的比较研究》一书的书名所示。
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说来,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出现后,中国在引入现代民族观念时。使“民族”一词有了两种含义:(1)指体现为国家层面的民族,如中华民族、法兰西民族;(2)指国家层面的民族之下的族裔共同体,如中国的汉、满等56个民族。
这样的界定,与我们至今不太陌生的关于民族的斯大林定义,仍然相当接近。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1912—1913)里,斯大林写道:“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基于语言的、地域的、经济生活的和表现在文化共同性之中的心理构成(психического склада)的共同性而产生”。在《民族问题与列宁主义:答麦西考夫、考瓦尔丘克与其他同志》(1949)中,他在界定民族时使用了几乎同样的论述方式,不过改为重复使用“共同性”作为中心词,分别与“语言的”“地域的”“经济生活的”,以及“心理构成的”四者组成各自的偏正词组,并将“文化共同性”替换为“民族文化若干特别属性的共同性”(общности специфических особенностей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культуры)。
M. 赫克特指出,民族必定起源于诸如语言或宗教等客观差异,这样的观念已经不再流行。这些有形的群体特征中,没有任何一项会必然地产生民族聚合力。语言或宗教在有些地方是民族认同的组成成分,但在其他地方并非如此;所有其他有形特征也都一样。现实存在的民族,不仅很少是具备了《辞海》或斯大林定义所枚举的民族构成的所有那些“要件”之后才成型的。更重要的是,被列举的那些要件并不处于民族形成过程的同一层次上。一个人群出于对其语言、地域、宗教、生计方式、社会习俗、仪式象征、历史记忆等共同性之内任何一两个方面的集体感知,而滋生出来的区分“我们”与他们之间界限的草根意识,会由于该人群中精英或准精英所从事的有意识加工(或“发明”),在民众想象中激发出一种来自共同根源的集体身份认同。因此民族认同的核心经常表现为历时久远的共同血统观念。所谓族裔的民族即此种具有共同血统观念的自我意识民族体。它是文化的,而不是血统的。
对集体身份认同在民族形成过程中重要性的认识,导致学术界改变过去把民族“在原则上认作是近乎原生的实体,即认作本质主义的身份,一个‘确凿无疑地成为他们’的共同体”这样一种原生论观点的,是利奇在1954年出版的《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一书。不过该书真正产生影响,应在其重印版于1964年刊出之后。与盖尔纳提出“是民族主义创造了[真实存在的]民族”、霍布斯鲍姆提出“传统的发明”、安德森提出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几乎同时,费孝通在为其学生的一部著作所写的序言里指出,民族“不是出于一个根本的枝条,而是不同支流汇合而成的一条河”。因此他的提问是:一种休戚相关的族裔身份意识,是如何从若干支来源不同、甚至语言差别也很大的不同人群中酝酿发育起来的?深厚的学术素养使他能在中国学术与外部世界长期脱钩的背景下,依然保持着敏锐、前沿的问题意识。
民族的历史有多久?对这个问题尚没有完全一致的答案。在西方学术界占主流的见解,以为民族只出现在人类进入近代社会之后,它是近代才有的民族主义思潮的产物。
可是西方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持不同的看法。例如前面引述过的《钱伯斯百科全书》“民族”条就说:
如果不再追溯到更久远,希腊和罗马各种传说及其早期历史,[使用的]完全是民族语气,若与后来跟他们相类似的角色作比较,其差异在于二者所身处的演出场景之规模大小,远甚于剧中人身份之不同。黑暗时代横行欧洲的各部族,如日耳曼人、斯拉夫人、匈人等,都明显是具有若干共同特征,并由几乎可以叫做民族的特殊纽带联结在一起的共同体。属于每一个这样的共同体的成员们,一般都拥有某种共同语言,某种同样的、并且至少在某些细节上带着属于本部落特殊性的宗教,这样那样的共同传说,某种出于共同祖先的信念,以及一种政治上的联盟,尽管在他们自己或是其他人眼中,这种联盟尚未构成本质性的东西……上述时代与当今时代的不同,不在于那时候还不存在民族情感,而在于根植于它中间的价值差异,乃至由它所引发的结果之不相同。
被当代学者归入民族起源问题上“原生论”立场的J. 阿姆斯特朗、尤其是安东尼·斯密施,其实并不把民族看成外在于人们主观意识之外生而固有的纯粹客体。细读斯密施,就不难发现,他对民族形成的考察,聚焦于人群内共同归属感这种主观意识如何生成与发育,而这恰恰是几乎完全被民族形成的原生论言说(如斯大林定义)用对各种原生联系本身的讨论来取代和掩盖的重要层面。他把前现代的民族称为族类民族(ethnie),从而区别于现代的国家/国民民族。族类民族与自我意识的、文化的或族裔的民族体,指的是同一类型的人群。斯密施的学生John Hutchinson也认为民族的出现要远早于前近代。
中国历史上曾存在很多前现代民族,似乎是一个不须再加以争辩的事实。“回回”(即今回族)、“满洲”(即今满族)等在中国进入它的近代时期之前已先后形成斯密施所称的ethnie。在“缠头回子”(即今维吾尔族)中虽还未产生针对自身集体身份的共同指称,但吴劳丽(Laura J. Newby)指出,南疆绿洲居民不仅把自己看作属于某个绿洲,而且拥有一种离散的群体意识。其覆盖范围向东延伸到哈密和吐鲁番,向北越过天山。这种存在于“将成为维吾尔的人群”之中的群体身份意识,被图姆称为“类民族的”(pseudo-national)认同。蒙古族在清中叶前后显然也已经形成了,不过还缺乏专门研究将这个过程十分有说服力地展示出来。
虽然在前现代社会是否已形成民族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学术界对于现代民族起源于从早期近代社会萌发的民族主义思潮的见解却基本一致。学者也都基本同意,民族主义较早催生的,是国民民族,族裔民族体则要在此后很久方才形成。此处所谓民族主义,“可以宽泛地界定为一种信念,即民族是[构成国家这一]政治组织的中心原则。上述信念基于两个不言而喻的核心假定:人类很自然地分成各不相同的民族;而民族是最合适、甚或还是唯一合法的政治统治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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