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八都新联染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被罚65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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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8 9:37:46 | 【字体:小 大】 |
不给买苹果7报警2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3﹞09第1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吴江市八都新联染厂违反环评制度、违反“三同时”制度、违反排污许可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处罚款65.82万元。
吴江市八都新联染厂成立于2001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张恩明,住所:八都镇桃花庄村。(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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