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相变保温材料摘要:亲职承担是一种短期隐形、长期显效的良性实践。在传统性与现代性的交融中,亲职角色的性别差异在缩小,母亲和父亲同样承担着家庭供养和情感提供的功能。亲职实践受到经济条件与社会环境的制约,中国家庭几乎承担了养儿育女的全部责任,养育的高负重成为中国少子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国家应承担儿童养育成本社会化的责任,提供家庭支持的福利性公共产品,矫正父职缺失的现实问题,间接提高人口发展的数量与质量。
中国国家统计局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末全国人口为141175万人,比2021年末减少85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1],以上统计数据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这是60年来中国人口首次负增长。除了人口数量的减少,人口结构亦发生变化,中国人口负增长主要表现在少儿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持续缩减,老年人口规模持续攀升。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还显示,从年龄构成来看,2022年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00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9.8%,较之2021年增加了1268万人,增长了0.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一年时间总量增加922万人,增长7‰[2]。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中国是人口大国,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人口红利。人口负增长与老龄化进程叠加,将会产生疾病扩张风险积聚、经济生产活力弱化、公共财政收支失衡、养老福利支持不足等问题。
习强调,“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3]。面对近年来人口发展的新变化,国家人口政策作出应变调整。2011年11月中国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21年6月实施三孩生育政策。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从最近十年的国家人口政策导向来看,很明显国家在鼓励国民多生多育,同时政策与法律的落实需要实践的检验。从新人口政策出台和相关法律修订后反馈的统计数据来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水平短期回升,但之后迅速回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从年龄构成来看,2020年0~14岁人口为25338万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8万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上升1.35%,同时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44%,老年人的人口比重上升率仍高于少儿。虽然少儿人口结构比重有所改善,但近年来的人口出生率仍处于下降趋势,2016年到2022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从13.57‰下降至6.77‰[4]。出生率的逐年下降反映出人口问题与结构的调整,不是仅仅依靠新政出台与法律修订就能实现的,“生”与“不生”是由生育与抚养的文化、经济、政治等社会条件所决定,不仅仅是个体“意志自由”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更是社会环境决定论的问题。
美国心理学家尤里布朗芬布伦纳(Urie Bronfenbrenner)提出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个体在复杂的关系系统中的发展受到多水平环境的影响[5]。在人类的繁衍与代际传承中,相较于生物性因素的影响,社会因素影响更大。生育的过程是责任承担与履行的过程,生养的责任在家庭层面表现为亲职,即父职与母职。父职与母职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既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微观层面,也受职场环境、学校环境等中观层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又是时代与社会变迁的缩影。基于性别差异、养育文化、家庭与社会环境,在中国亲职责任长期过多地由母亲所承担,父职被主动或被动地忽略,以至于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丧偶式育儿”一词来表达女性对丈夫在育儿过程中缺席的不满,这种表达也反映了中国家庭抚育子女过程中父职履行不足的严重问题。
本文将以家庭系统中父职与母职的双向实现为着眼点,从文化积淀与变迁中的亲职角色定位、社会条件制约下的亲职实践困境、福利制度支持中的亲职双向实现等方面,分析影响亲职履行实现的文化与社会条件,探讨支持家庭层面亲职双向实现的国家政策完善与制度建设,从而间接缓解中国人口变化带来的新压力。
亲职一般分为父职和母职,是指父亲和母亲承担为父、为母责任的方式。父职与母职既具有基于生物性因素的性别差异,也具有社会性因素影响的不同角色定位,是一种“社会建构的范畴”[6]。亲职角色呈现出文化的积淀传承性,又在时代更进中嬗变。中国传统儿童启蒙教育教材《三字经》口口相传,有“养不教,父之过”的经典表述,强调生养孩子却不好好教育是父亲的过错。这给人一种古代家庭教育由父亲亲力亲为的错觉。中国儒教文化中男尊女卑,女性的个体形象和群体图景常常被忽略,在文献记录中没有机会被表达,日常养育与教育中母亲的承担通常不被写在文字中,但也有例外,例如“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画荻教子”“封坛退鲊”等贤母教子的故事。据史书记载孟母早年丧夫,欧阳修四岁丧父,大多是在父亲缺席的情形下,母亲教子的形象才偶尔被记载。母职是被涵盖在父权下的存在,父亲作为家庭(家族)的代表具有权威性,对于幼儿子女常常是一种保持距离的、“远观的”存在。父亲通过“父子之严,不可以狎”的方式保持严肃形象与权威。
古代亲职表现为父权,与其说是一种职责的履行,不如说是一种权力的行使,即基于生养关系对子女的人身及财产的支配性资格与权力[7],这种父权甚至可以支配子女的生命。作为封建社会“礼之大体”的“三纲五常”,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三纲五常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为重要的立国原则和道德规范。纲是网上的大绳,纲举则目张,具有主导、支配的作用;常表示恒久不变。《韩非子忠孝》中写道“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的顺逆是天下治乱的关键,故称其为“天下之常道”,甚至于“君叫臣死,臣不死是为不忠;父叫子亡,子不亡是为不孝”。在嫡庶尊卑、等级分层的家庭结构中,嫡传长父通常作为家庭(家族)的大家长统摄全家庭(家族),上令下效,国家利益在家庭礼教中得到维护[8]。国家确保通过父亲的权威使得儒家礼教在代际间传承,“养不教,父之过”的国家责任意义也在于此。
这种传统父职一直影响到近现代,但又有所改变。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总结出中国严父慈母的抚育分工模式。关于这种性别分工,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有着这样的具体描述:“在妻子怀孕和生孩子时,丈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责任,在一年之中,男人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户外劳动,他们早出晚归,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接触相对的比较少,在孩子的幼年对孩子来说,父亲只是母亲的一个助手,偶然才是他的玩伴,在妻子养育孩子时,丈夫会接过她的一部分工作,甚至是厨房里的工作。”[9]
工业革命后中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逐渐扩大,但在亲职角色的研究中却存在相同的发现。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在美国亲职与家庭研究中以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为代表的性别角色论占据具有影响力的主流线]。性别角色论认为夫妻两性在家庭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以充分发挥家庭功能。一般而言,男性承担工具性角色,女性承担情感性角色,表现为丈夫主要承担养家的责任,侧重对外界环境的适应,同时也是男孩的角色模范、寻求认同的来源,而妻子主要是爱的给予者、家庭的照料者[11]。帕森斯等学者的研究勾画出“男性养家、女性照料”的性别秩序,尽管研究者也发现美国家庭育儿分工发生的变化,例如父亲帮母亲洗碗、摆餐具、为新生儿配奶粉或是下班后和幼儿玩耍,但与长年无间歇的母职相比,父亲只是偶尔“插花式”地分担一下。
家庭父、母、子的三角结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创造,其中父母在养育孩子时所形成的亲子控制权力关系,是了解家庭结构、探索社会对个人控制力量的关键[12]。现代社会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就业率稳步上升,男女性别差距在逐步缩小。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统计监测报告中公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2%,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2010年增加1822.7万人,增长37.5%[13]。《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显示城市人口中夫妻双职工占77.6%[14]。
在职母亲在经济上更为独立,分担传统父亲“养家糊口”的工具性价值,当妻子与丈夫一起承担家庭经济压力时,丈夫也应该回归承担起各项家庭责任,可以说女性走出家庭是男性被要求回家的开端[15]。妻子在家庭地位上也更为平等,在子女教育上具有话语权,丈夫或父亲作为家庭代表的主导性在削弱,甚至传统上子女冠父姓的冠名权也在一些家庭发生改变,有的夫妻商量给孩子冠以母姓。女性平等意识的增强和就职后在家时间的缩短,在主观和客观上都要求丈夫更多地参与到对子女的日常陪伴与抚育中。
家庭结构除了夫妻之间关系日渐平衡的变化,父子之间的地位关系亦发生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改变。传统家庭父与子的关系通常建立在层级秩序中。现代家庭中父母尊重子女的意见表达,不再强调子女对父亲的服从,而是重视彼此之间的相互尊重。在计划生育政策下,一些独生子女家庭中甚至出现“一个孩子一个宝”的以孩子为中心的现象,父亲在家庭中的话语权重下降。传统家庭中赖以建立秩序的基点正在从父亲权威转变为现代家庭中的夫妻平等与子女尊重,在家庭价值和文化上父亲的主导性角色已经大为削弱,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家庭中父亲重要性的减弱,相反家庭内部更需要父亲细致入微的关心与支持。
随着观念的变化,人们对于成功男士的定义并不仅仅是事业有成,顾家带娃的好男人更显弥足珍贵。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阿根廷夺冠,在激动人心、人声鼎沸的时刻,球王梅西在绿茵场上焦急地向观众席挥手,他在寻找妻子和孩子,希望家人在身边和他一起手捧大力神杯、分享成功的喜悦。最近一段时间,抖音除了反复播放梅西在球场上“散步”、张望、奔跑、带球、过人、射门的精彩时刻,还大力推送梅西宠妻带娃的视频画面,抖音是懂观众心理的并在产品上尽力去迎合客户需求,也从侧面反映出群体心理愿景。现代家庭对父职角色有了新的期待,父亲渐渐开始承担私密性的、情感性的家庭劳动[16]。母职与父职的差异性在逐渐缩小,母亲和父亲一样承担起养家的经济责任,父亲也和母亲一样承担情感提供的角色,给予孩子爱和拥抱。但现实生活中父职与母职的这种双向实现并不容易,受到社会条件的客观制约。
家庭是文明的载体,父母的角色既传承着祖辈的印记,又受到现代理念和科学研究的影响,亲职在传统性与现代性中重塑。文化的积淀与变迁影响着亲职承担的意愿,同时经济基础、职场氛围、制度环境等社会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亲职履行的可能性。
尽管孩子被视为“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家庭仍然是孩子养育的主要投入者和承担者。赖宾斯坦(Leibenstein)、贝克尔(GaryS.Becker)等学者提出子女成本效用理论,认为生育作为一种消费行为需要投入经济、时间、机会等直接和间接成本[17]。单从经济成本来看,《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以及各种物价来估算各种育儿费用。该报告显示全国家庭0~17岁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48.5万元,0岁至大学本科毕业的养育成本平均为62.7万元。按城镇和农村区分,0~17岁城镇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63万元,农村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30万元;按省份区分,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上海排名第一,达到102.6万元,北京紧跟其后,为97万元,浙江排名第三,为72万元,贵州和西藏平均养育成本排在最后两位,分别为33.3万元和29.3万元;按收入水平区分,占总人口20%的低收入组家庭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为11.6万元,占总人口60%的中等收入组为39.5万元,占总人口20%的高收入组为120.8万元。在中国把一个孩子抚养到年满18岁所花的成本是人均GDP的6.9倍,这个数字几乎是全球最高的[18]。高昂的养育成本,使得不少年轻人望而却步。生育成本成为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2017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的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影响家庭再生育的前三位原因依次是经济负担重,占77.4%;年龄太大,占45.6%;没人带孩子,占33.2%[19]。
沉重的育儿经济负担必然影响亲职履行的质与量。在养家与陪娃难以两全时,通常男性更多选择加班挣钱,将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工作中,而母亲则将更多天平倾向于家庭照顾,有些母亲因为照顾子女而不得不中断工作,放弃高薪全职工作,或者完全退出职场[20]。生养二孩或三孩增加了经济成本,妻子从就业市场回归家庭,意味着丈夫作为家庭经济支撑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丈夫在一定程度又退回到传统社会父亲作为经济供养者的角色,即使其观念上已经接受新父职理念并愿意投入到家庭育儿的琐细中。在挣钱重压下的父亲,日常陪伴孩子的时间被压缩。尤其是大都市加上交通时间成本,有些家庭即使孩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也常常是一早父亲出门上班孩子还睡着,晚上父亲加班回来孩子已经睡着,从而产生平日里同在一个屋檐下也难以彼此说上一句话的情形。
经济压力和有限时间客观上造成了父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参与不足,甚至缺席。家庭养育力量不足使得年轻父母不得不求助于祖辈。较之西方,祖辈直接帮忙照顾孩子的现象在中国家庭中更为普遍[21]。基于育儿的纽带,父母与祖父母之间保持着经济互助和生活照料关系,这大大缓解了年轻父母日常照料的压力,尤其是近三年因疫情学校停课期间,家中必须留一个成年人照看儿童,非弹性工作制的双职工父母只得求助祖辈帮忙。但同时祖辈直接参与儿童养育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父亲的直接参与,有的是因为“插不上手”,有的则因为育儿理念不同容易引起矛盾,孩子父亲索性不参与。母亲与祖辈间的育儿协作,在较大程度上使父亲被排斥于婴幼儿日常照顾之外[22]。母亲和祖辈对婴幼儿日常照顾的密集化与父亲照料的集体缺失共存。
中国家庭几乎承担了养儿育女的全部重担,近年来孩子的教育尤其是课后教育呈现全面的市场化,各种兴趣班的学费支出基本都由家长负担,父亲作为经济供养者的角色在群体文化变迁中减弱,却在具体家庭境遇中增加,使得父亲的日常陪伴、情感沟通等期望实现困难。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曾犀利地指出,现代性意味着“一个没有家庭和儿童的社会,最终的市场社会是一个没有孩子的社会”[23]。市场化的家庭育儿承担模式使中国走向少子化的人口发展趋势。
2023年1月10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通过线上、线下途径自主申请育儿补贴,生育三孩最多可申请育儿补贴供给19000元。山东济南也印发《济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旨在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该实施方案规定济南市户籍按照生育政策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孩子3周岁前每孩每月可享受600元育儿补贴。这些发钱举措意在鼓励生育,但父母会权衡育儿的整体成本和供养能力,杯水难以解决车薪。2023年1月30日《新京报》发表“生育登记就该服务于‘人口大局’”的快评[2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直接在生育登记中取消了结婚限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办法》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这条消息被媒体称为“重磅新闻”,意味着不管男女双方是否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其生育的孩子都可以获得生育登记服务。这项新规定的重要意义与其说是在于促进人口增长,不如说是尊重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权利的意义更大。真正鼓励人们生育、促进提高养育质量的治本政策在于全面提升家庭支持的社会福利制度,用福利性来缓解市场性给家庭带来的压力。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既具有私有性又具有国民性。在一定意义上父母既为自己养育子女,也在为国家养育,完全市场化的运行必然带来少子化的现象,国家必须有所作为以减轻父母的负担。同时国家在家庭领域的“作为”需要微妙的平衡艺术,必要时不能不干预,又不能过度干预,能动与制约并重,是一种经验智慧[25]。
现代社会作为私领域的家庭同时也是公共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功能的良性发挥依赖于公共福利[26]。家庭支持重在福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当代中国要应对国家与社会对家庭福利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应警惕福利社会的风险。家庭福利制度涉及方方面面,本文选择育儿假法律规定这一侧面来阐述问题所在。
育儿假是保证亲职履行时间的国家规定,各国皆有规定又规定不同,体现了制度设计背后的共同价值和不同取向。以北欧为例,北欧五国——瑞典、冰岛、挪威、芬兰和丹麦被公认为是世界高福利国家,在那里旅行你会看到街边带孩子的奶爸们。这种现象既基于文化,也是法律规定推动的结果。北欧的育儿假大致经历了母亲产假、父亲陪护假、自由协商式父母假和指定配额制父母假四个递进式的发展阶段,其变迁过程体现出国家亲权主义对家庭事务介入的深入,也引起法理上的争议[27]。
产假(maternity leave)是育儿假的最初形式,产假规定是强制性的,这是基于对女性生理需要的尊重,同时也考虑到母亲哺乳或照顾新生儿的需要。产假具有鲜明的性别特征,被认为是对女性的福利。然而产假的实施带来职场的隐形歧视,用人单位出于工作效益最大化的考虑会优先选择男士。在国内有些企业在招聘时甚至会直言问女大学毕业生考虑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要小孩,毫不避讳地将对产假耽误工作的顾虑表露出来。妻子休产假、丈夫照常工作,在时间分配上育儿的重担“理所应当”地落在母亲肩上。为了矫正就业性别歧视和为父亲参与育儿提供机会,20世纪70年代北欧各国开始设立陪护假(paternity leave)。陪护假的重要目标就是“使得父亲有一段时间与孩子建立关系”[28]。陪护假在北欧是一种权利,父亲可以选择休假也可以放弃。
产假和陪护假都有鲜明的性别指向,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照顾幼儿以母亲为主,父亲休假几天起到辅助陪护的作用。1974年瑞典用“父母假”(parental leave)替代了母亲产假,该假期不再指定性别,而是由父亲或母亲选择谁来休假。父母假真的促使职场父亲请假回家成为看娃奶爸吗?从该规定实施第二十年的数据来看,1994年父亲休父母假的比率瑞典最高,为12%,丹麦为4.6%,芬兰为3.6%,挪威为3.9%[29]。新举措并没有使得父亲从职场回归家庭,而是延长了母亲休假在家带娃的时间。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从生理需要来看,哺乳期的婴儿更依赖于母亲;二是从家庭收入性别差异来看,整体上男性的平均收入高于女性,因此家庭多不愿让家中挣“高薪”的休假;三是从职场文化来看,即使是在北欧,20世纪的欧洲男人也不愿被老板视为“儿女情长”,而选择以事业为重[30]。
父母假的政策期待受到传统性别差别意识和职场男性气质文化的抵制,北欧国家对此没有选择自由放任或容忍,而是立足国家亲权主义的立场,对家庭内部事务进行介入和规划。1993年挪威创造性地在父母假中增加了“国家指定”,指定父母假中有一个月假期必须留给父亲,用于父亲照顾产后妻子和新生儿,被称为“爸爸月”(daddy month)。“爸爸月”是一种权利,父亲可以放弃,但不能转让给妻子。这种“国家指定”不容家庭内部商量,确立了该权利的不可转让原则,体现了国家政策向传统亲职角色定位挑战的决心[31]。2001年冰岛更是大胆地推出“3+3+3”的配额制模式,将父母假期长度分割为三份,母亲和父亲分别休假3个月,剩余3个月由父母双方自行分配。其实1998年冰岛就赋予了父亲陪护假,但实际上使用该权利的父亲只有0.2%,但配额制实施后,2004年的数据显示,90%的父亲休了父母假,但父亲休假的时长一般为3个月,也就是说自行分配的3个月仍然让给妻子[32]。强制性的父亲配额假在客观上给了父亲直接参与育儿的机会和时间,也在很大程度上矫正了职场性别歧视,给冰岛带来了更高的女性就业率。
北欧国家的育儿政策被人羡慕或推崇,但类似的育儿推动政策在中国现阶段却难以实施。从法理上来看,家庭是典型的私领域,父母如何分工照顾子女属于家庭自治权范畴。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基于父母失职、家庭功能失灵的状态下。国家提供福利性公共产品的优势在于其安全性、免费或廉价性,使得国民在需要时即可获得,避免市场高价或资源稀缺给家庭带来的压力,但人们对这种公共性产品的取舍应保留选择的自由,而不是只要国家提供,家庭就必须接受。从实践上来看,现有推进父职履行的陪护假,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得到大范围的适用。我国虽然没有全国性的关于育儿假规定的法律,但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均作出相关规定。自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各省市相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鼓励生育措施,增设或延长父亲陪护假就是其中一项。陪护假的规定各地有所差异,时间长度为15天至30天不等,多规定为15天。但现实的状态却是“有假不敢请”,一是由于职场竞争激烈,担心失去晋升机会甚或“饭碗”不保;二是中国尚未形成妻子生孩子、丈夫请假陪护的企业文化,反而是“很难开口请假”的职场氛围。如果出台强制分配式的育儿假,这样的法律规定在现实中很可能被架空,法不责众,成为虚设条款。相比之下,弹性工作制的推行会更实际,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不自由的空间限制被动地推动了弹性工作制的实践,人们开始发现有些工作可以不用跑到单位而是在家就能完成,而且节约了交通成本与能源。弹性工作制的推广将为增加亲职履行的时间、与孩子近距离接触的空间提供客观条件。
北欧国家介入家庭育儿事务政策的演变历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人口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一定与政策目的保持一致。中国亲职双向实现的困境,不仅仅源于文化,更重要的在于经济条件及社会环境的制约。习强调,“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33]。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应从财政分配上向家庭支持倾斜,增大父母育儿减税的比率,对提供弹性工作制和实际保障父亲陪护假实施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税收优惠,提供免费或平价且优质的福利性公共产品,例如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为人父母培训、心理咨询支持,在校生课后托管服务、社区便民公共活动场所与儿童运动游乐设施等,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政府廉租房等基本生活保障,增加社区家庭医疗服务,使得家长养娃带娃没那么多重负,减轻或消除养育的“后顾之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负增长的问题。
苏明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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