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主你真坏在成都,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呢?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市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2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二、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我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调整工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解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1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857元,比上年增长9.9%,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9.4%。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1159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3853元,比上年增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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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来了,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及相关业务问答。
成都公积金基数上限为27790元,下限为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等区下限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等区下限为1970元。
2022成都公积金基数调整最新消息来了,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下线为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2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单位凡涉及缴存基数上限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下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仍执行原标准,缴存单位凡涉及缴存基数下限
成都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或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日常缴存业务,成都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 小时均可缴款。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
【导语】:在成都,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呢?本地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成都市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2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二、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我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调整工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解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1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857元,比上年增长9.9%,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9.4%。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1159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3853元,比上年增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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