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拉什科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富阳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富制高〔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富阳区小微企业园(建设单位)及入园企业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区级创建名单或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并完成申报年度绩效评价。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在同一环节适用多项扶持政策的,可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得多头重复享受。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资助(奖励)后,区本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
(一)申请项目单位原则上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预算级次在富阳区的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投资或研发经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二)申请项目应是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或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申请资助的项目投资额限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发生。
(三)申请项目企业,在核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内没有发生四级以上食品安全、环境严重违法、群体事件、税务严重违法、防疫工作不力、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否决项的情形。
(五)每年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园区和入园企业政策奖补,A、B、C档分别给予当年度政策额的100%、80%、50%兑现,D档不得享受政策,连续两年D档的取消其小微企业园(含创建)资格。
(1)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富春湾新城辖区以内(简称“平台内”):入园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2)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杭州富春湾新城辖区以外(简称“平台外”):入园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8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3)区内入园企业按新增部分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亩均税收计算方式不变,补助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1)实施数字化园区建设的小微企业园,按挂牌创建之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软件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设完工并验收通过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园区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新认定为省数字化示范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和生产性服务类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2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四星级、五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生产制造类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60万元、100万元奖励,生产性服务类的分别给予建设主体40万元、6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对从区外新引进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或区外新引进并在园区三年内培育为上述企业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5万元/家、8万元/家、10万元/家、25万元/家、30万元/家奖励。
经备案并审定的入园(含入驻创建期的小微企业园)规上工业企业,在富阳区无其他闲置空间,且属富阳区及入驻小微企业园主导产业,自入园之日起并达到相应条件的给予一定房租补助。
(1)平台内:按企业实际入园面积每月补助不高于8元/平方米,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助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2)平台外:按企业实际入园面积每月补助不高于6元/平方米,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助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入园企业在享受本扶持政策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富阳区普惠性奖补政策。鼓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制定园区建设发展扶持政策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奖补相应园区运营机构和入园企业。
2.运营经费补助。申报运营经费补助的园区须提供2022年度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凭证、园区占地面积凭证等。区内入园企业按新增部分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
3.数字园区建设补助。实施数字化园区建设的小微企业园,需提供投资项目财务清单、付款凭证和设备(软件)发票、合同复印件。申请省数字化示范园区补助需提供认定文件。
5.引企奖励。须提供相应入园企业的营业执照、入园协议、认定文件、年度财务报表与备案表。
6.入园企业房租补助。经备案并审定的入园规上工业企业,在富阳区无其他闲置空间,且属富阳区及入驻小微企业园主导产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入园协议、房租合同、房租发票、支付凭据、备案表。
1. 网络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通过亲清富阳分平台-富阳区产业发展扶持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具体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新用户注册。请参考网站首页“使用帮助”选项,按要求完成企业用户注册。
(3)申报资料填写。按项目填写申请表及各类附表、上传有关附件资料。附件资料请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生成图片文件,要求转换成JPG格式,并小于500K。
2. 纸质报送:申报完成后点击“生成pdf”按钮,把填写的表格及上传的资料全部打印一式三份(简单装订,不得活页式),上报区经信局。
1. 企业应确保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今后享受财政资助的资格。
□运营经费补助 □数字园区建设补助 □认定奖励 □引企奖励 □入园企业房租补助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富阳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富制高〔2022〕1号)
申报承诺:本园区无当年发生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在10万元及以上)行为的企业;当年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当年因严重税务违法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或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税务违法企业;当年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较差等次的企业;当年落实防疫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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