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尚集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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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7/31 5:57:23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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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印天下10月15日,我们注意到樊百乐先生在微博上发出《关于所谓解职事件的个人声明》,为清本源、正视听,时尚集团特此声明如下:
一、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于2019年9月24日与樊百乐解除劳动合同,重要原因之一是其入职履历造假,在没有律师证的情况下在内外谎称自己是律师,同时其负责的新媒体业务严重不达标,公司根据劳动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正常管理行为。
二、时尚集团创始人和董事长刘江于2019年3月9日不幸离世,为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3月10日,时尚集团高管团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过渡期间负责集团经营管理,处理公司日常运转中的管理事务,并于第一时间向股东及全体员工进行通报。
三、迄今为止,集团业务开展正常,各项事务均有条不紊推进,所有事项均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四、樊百乐先生的董事身份,在2019年3月10日已被股东依照公司法和章程予以撤换,工商变更手续未完成不影响董事身份已被撤换的事实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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