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忍者53510月16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近年来,四川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病有所医,在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在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方面,还存在缺乏针对医保连续参保人员的激励政策,对居民医保脱保、断保行为缺乏约束措施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协同推进参保的工作机制,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基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为积极适应人口流动形势,“实施意见”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学生儿童可在常住地或就读地参保,大学生可按学制参保趸缴医保费。通过消除参保政策限制,促进全民参保。
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共济对象上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费用上从支付居民医保费扩展到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自付医药费用。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全省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为每次4000元,激励总额最多可达到大病保险原封顶线%。
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对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额度也是每次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额度和基金零报销奖励额度可以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
通过数字赋能,持续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化水平。深化医保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在全面推广医保码应用基础上,持续优化“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一码付”等医保结算方式,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通过广泛运用新技术,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群众可以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参保缴费要连续,不然断缴没报销;固定3个月不能动,变动补缴可修复;连续断保需警惕,4年要等6个月。”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介绍,从2025年起全省居民医保实施“两个激励”,“两个待遇等待期”和“一个修复机制”。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实施激励。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今后每连续参保1年,就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大病保险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对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实施激励。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自我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做得好,没发生过住院、门诊等所有医疗费用的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享受基金零报销激励,也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将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做法旨在提高参保人健康意识,是在基础保障之上给予参保人的额外奖励,就算参保群众享受了当年奖励报销额后,第二年在患病住院后仍可正常享受基础的保障权益,基本的医保待遇不会下降。
“两个激励”分别设置、独立运行。比方说:参保群众因为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基金零报销的奖励额度将被清零,但是连续参保激励的额度还在。
“需要说明的是,全省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万元。”李睿介绍,“两个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年度封顶线%,累计叠加后最高可达36万元。把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奖励,是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按照我们的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的大病保险额度,直到达到36万元为止,这样可以理解为每年增加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
为促进群众连续参保,保障其在患病时有一份医疗保险兜底,减轻因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负担,确保病有所保;另一方面,提高群众缴费意识,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提高医保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2025年起居民医保设置“两个待遇等待期”和“一个修复机制”。
一是固定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没有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者没有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了参保后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另一个是变动待遇等待期。没有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此外,修复机制是指允许参保人通过补缴居民医保费的方式,修复变动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的居民医保费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但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仍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来有的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然需要至少等待6个月。这样既对断保人员形成一定约束,也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在会上表示,《实施意见》规定,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这一政策将共济对象扩大到近亲属(按照《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将共济使用范围扩大到既可以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又可以支付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而在共济地域方面,四川已经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地区共济使用和跨省共济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但是卡(码)不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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