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物语小说下载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慧源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远投资”)计划自2022年3月2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万股。
股东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慧源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远投资”)计划自2022年3月2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万股。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慧源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嘉远投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合计增持公司股票817,400股。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普慧源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嘉远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现就上述主体增持公司股票公告如下:
1、增持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慧源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嘉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351,94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01%。
3、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普慧源贸易及嘉远投资在增持计划前6个月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1、增持目的:基于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以及对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的信心,认可公司价值并持续看好,进而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敏感期除外)。
8、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普慧源贸易未增持公司股份;嘉远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817,400股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普慧源贸易及嘉远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9、未能完全完成增持计划的原因:普慧源贸易及嘉远投资函告公司:由于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期间出现公司股价较大波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以及增持主体资金计划安排等原因,导致普慧源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嘉远投资未能如期增持公司100万股股份。对此,普慧源贸易及一致行动人嘉远投资向公司表示歉意。
10、增持主体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自《关于增持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普慧源贸易及嘉远投资无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广州普慧源贸易有限公司、嘉远新能源投资(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增持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260,900,275.5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7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12民初21817号民事判决书,就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南通泰豪贸易有限公司、宋刚、王先勤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南通泰豪贸易有限公司、宋刚、王先勤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求如下:
(二)本月,公司新收到姚朝永等5人的起诉材料,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2,047,362.54元。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0112民初41655号民事判决书,就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丹公司”)起诉广州斯凯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姆公司”)、广州市睿杰名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杰公司”)、李丰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狮丹公司、斯凯姆公司、李丰谷与睿杰公司之间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斯凯姆公司已经依照《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向狮丹公司支付了和解款项,遂判决驳回原告狮丹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259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0112民初3985号民事判决书,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厦门森黎威商贸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被告厦门森黎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76,617.6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月13日起按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492.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厦门森黎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三)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01民终12589号民事判决书,就上诉人(原审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峰国(原审被告)诉被上诉人李忠(原审原告)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27,900元,由上诉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950元,上诉人林峰国负担13,9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1、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注: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公司收到担保责任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1、截至目前,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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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和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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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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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生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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