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小捣蛋中文字幕近日,河南洛阳一“熊孩子”在电影放映期间,反复拍打损坏电影银幕的消息引发关注。监控视频显示,事发5月29日晚,在观影期间,有一位孩子多次来到电影银幕前,连续拍打银幕,导致银幕凹陷。5月3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涉事影院负责人,负责人称,事发之后,男童母亲曾拒接电话,在影城方面发送短信表示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后,对方表示愿意在6月2日与影城沟通协商,但随后又有自称是男童亲戚的人称男孩受到了惊吓影响健康。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在联系厂商沟通更换银幕事宜,也希望男童监护人能承担起责任。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搜索看到,这已经不是第一起“熊孩子”损坏电影银幕的事件,此前在东莞以及海口等地,均出现了孩童损坏电影银幕事件。一名影院从业者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他们连锁影城都会在电影放映前放映宣传片,提示不要触摸银幕,同时也希望家长、学校能够加强对孩子文明观影的教育。
近日,河南洛阳一电影院银幕被“熊孩子”损坏,家长认为影院未告知不可触摸的消息引发关注。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在5月29日晚9时许,电影放映过程中,一位男童反复来到银幕前拍打银幕,随后男孩被一位成年人带回至后排座椅,但几分钟后,男孩再次来到银幕前玩耍拍打银幕。期间,还有两位观众在孩子多次拍打银幕后离开影厅。
事件引发热议后,有消息称,观影结束双方协商时,家长认为影院应该负责,因为未能告知义务。5月3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涉事影院的相关负责人袁先生。袁先生说,事发之后影城方面给孩子母亲打电话但是对方没有接,随后给孩子母亲发了短信,询问对方是否愿意继续沟通。“我们说如果当天(5月30日)没有回复,公司将启动诉讼,要求您赔偿银幕自身成本、安装运输成本的同时,也将追加银幕维修完毕前,该厅退票、客诉、以及停场带来的损失。”袁先生称,短信发出5分钟后,他们接到了孩子母亲的电线日见面商讨。
“我们本以为这个事情可以朝一个相对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后来又接到一个自称孩子伯伯的人的电话,说话带一些粗口。我们又给孩子母亲发了短信,询问是按照孩子伯伯态度来处理问题,还是等过两天你来处理为准,但截至31日中午,还没有收到回复,我们还是希望能跟孩子的监护人直接沟通。”袁先生称,孩子伯伯说,男童被吓得不敢出门,想带孩子去看病。“我说我们都支持,如果孩子出现了身心问题,赶紧去治疗。但我们也建议寻找专业法律人士,来举证孩子出现问题是和影院有关。”
据袁先生介绍,影院银幕下方有提示“高压危险请勿触摸”,虽然银幕并非高压,但是希望能提醒大家注意。男孩拍打电影银幕导致银幕出现凹陷,面积有1平方米左右,凹陷会导致亮度不均匀,影响观影效果。事发之后,影城在公众号中发布声明中提及,已经购买涉事影厅影票的顾客可以免费退改签,或到前台免费领取可乐一杯。
袁先生说,现在他们已经联系厂商沟通后续银幕更换事宜。“一块银幕的成本在1.3万至1.5万左右,还要加上安装运输的费用,以及人工费用,都是比较高的。我们现在也想尽快换好,之后再走法律途径。”袁先生称,他此前曾在新闻上看到其他影院银幕遭到“熊孩子”损坏的新闻,但没想到这次发生在自家影院里。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搜索看到,在洛阳之前,东莞、海口等地已经出现过“熊孩子”损坏电影银幕的事件。
今年5月1日,网曝广东东莞一家电影院电影散场时,一名小男孩突然冲上前,对着银幕踢打了5次,网传要赔付影城18万元。涉事影城5月2日发布声明称, 5月1日在事件发生当时,影城已立即报警处理,并积极配合警方的各项调查工作。目前正在找寻当事人,并与设备公司及相关部门沟通处理方案,后续将会正式与当事人进行协商赔偿事宜。网络上传播的“当事人已赔付影城18万且钱已经到影城账户上”系实属造谣传谣。5月3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21年5月1日12时37分许,塘厦公安分局接到塘厦镇某影城工作人员报警,称影院影幕被一名儿童拍打、脚踢,导致损坏。经多方调查,5月3日11时许,民警联系上涉事儿童的监护人。公安机关正积极引导影院和儿童监护人双方通过法律程序妥善解决问题。
2020年10月,“熊孩子随保姆看电影踢坏上万元银幕”的消息曾引发关注。据北青-北京头条此前报道,事发时,影厅里只有保姆和两名儿童,保姆在现场看着孩子玩闹一直没有制止,直到影院工作人员发现才劝阻。事后,影院发现价值过万的银幕因被踢踹留有许多脚印且变形,无法修复只能更换整张银幕,更换时间需要半个月,更换银幕及停映该影厅的损失达到5万元。影院负责人称,10月9日,影院已跟孩子家长就赔偿问题协商达成了一致,银幕照价赔偿,停映时间按实际营业额比例赔偿。
针对近来频发的“熊孩子”损坏电影银幕一事,5月3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咨询了北京某连锁影院的从业者李先生,李先生介绍说,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影城方面有相关提示,提醒观众不要触摸银幕。“我们影院有统一的宣传片,包括提示不要大声喧哗、不要接打电话,不要触摸银幕等。”李先生发来的视频显示,影城提醒,儿童需家长陪同,请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以及禁止触摸银幕。李先生说,他们目前也在制作相关提示板,提醒“禁止触摸银幕,损坏需要赔偿”等。
在影城做好相关提示的同时,李先生也表示,作为从业者,他们更多希望家长能教育好孩子。“希望能从小培养孩子在公共场所遵守秩序的意识,从小教育,从小培养。包括影院主管单位参与制作一些教材,比如说在电影院应该遵守哪些秩序的常识,给到幼儿园或者小学生进行基础性的教育。”
5月3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本事件中的“熊孩子”,如果年龄是8岁以下,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年龄是8岁以上18岁以下的,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熊孩子”损坏电影银幕,由熊孩子的监护人即家长向影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熊孩子”拍打电影银幕长达半个小时之久,造成电影银幕损坏与影城疏于管理有关,影城应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此,应减轻熊孩子的家长的赔偿责任。
赵良善建议,影城尽量与孩子家长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同时,建议家长平时应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以防调皮的孩子损坏公私财物;影城平时亦应加强管理,不定时巡逻查看其财物,以防财物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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