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希希三国为科学精准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站一场”及各交通卡口继续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市内其他旗县市人员非必要不进入集宁区,有高风险区地市行程的人员,建议暂缓来返集宁区。
二、高风险区继续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封闭管控措施,高风险区所在小区,人不出小区;低风险区小区(含平房区)保留一个出入口,居民在落实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前提下,可在区内有序流动,原则上不离开集宁区。
三、超市、金融网点、母婴用品店、理发店、洗衣店、五金店、快递外卖等非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可恢复营业,营业期间,要严格落实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乌兰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提倡无接触购物,防止人员聚集。饭店、小吃店、早餐店、饮品店等餐饮服务场所暂停进店堂食,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等服务。
四、电影院、图书馆、景点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网吧、酒吧、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等健身活动场所,洗浴、足疗、桑拿等健康养生场所以及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宾馆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暂缓开放;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继续暂停培训;养老院、福利院、月子中心、监所、救助管理机构继续封闭管理;各类宗教场所暂停开放。保供企业、医疗机构等各类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继续实行闭环管理。
五、各类药店严格按照实名登记要求销售“四类”药品。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症状者,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公共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后恢复运营,倡导使用无接触式支付方式,司乘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并严格落实扫“乌兰码”、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执行“两点一线”模式,做好个人防护。有包联任务的单位继续履行好疫情防控包联责任。
八、各包联单位、社区、物业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落实进出小区(平房区)扫码、测温、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登记等制度,广大居民群众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查验工作,严禁非本小区人员及车辆进入。
九、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闭环管理,保证正常生产运行和施工。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风险人员筛查,做好环境清洁消毒,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对外来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闭环运输,加强车辆及货物消杀,装卸货物期间司乘人员不下车、不接触,严格落实“即卸(装)即走”。
十、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展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十一、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继续实行线上教学。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十二、全区便民核酸采样点正常开放,居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均需扫“乌兰码”、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相关场所。
十三、确有必要来(返)集人员和返乡大学生,须通过“乌兰码”小程序提前进行登记报备,入集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集人员、低风险区(指高风险区所在的旗县市区的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地区来(返)集人员和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的重点省份或地市来(返)集人员管控措施,按照《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23号公告》执行。货运车辆防控措施按照集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2022〕244号)执行。
抗疫成果来之不易,请广大居民自觉履行防疫第一责任,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外出期间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聚集,不去高风险区。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故意绕行躲避检查,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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