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少恋上野蛮女新疆法制报讯(记者荣雪颖许宏虹报道)随着人们养生观念逐渐增强,乌鲁木齐街头养生馆受到热捧,这些养生馆有的挂牌于商场,有的则藏身于小区住宅楼内。许多养生馆主打足疗、按摩、推拿,还有部分主打防病治病、减肥瘦身、产后保健等。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养生馆不仅执业资质待考证、缺乏服务技术标准和规范,且收费混乱、店员成了微信“托儿”,养生馆随意更换顾客产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为了牟取利益,部分店家还给消费者随意扣上“气血两虚、脾胃不和”的帽子,对所有体质不加甄别地进行“调理”。
今年2月,蔡女士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某养生会馆购买了5980元的全年背三焦理疗服务。几次理疗结束后,蔡女士与店员的关系热络起来。随后,店员推荐她加入该店的顾客交流群:“每天可分享理疗后的感受,聊聊大家日常生活中如何养生。”加入该微信群后,蔡女士偶而也在群里闲聊两句,分享自己的养生方法。
3月初,群里说起该养生会馆内的产品,一位“吴女士”称自己用的店内产品效果很好,并发出了对比图。起初,蔡女士半信半疑,但接连几天“吴女士”都发了对比图,看着图中显示效果明显,蔡女士很是心动,便赶紧联系店主称自己要购买同款产品。店主告诉蔡女士,该产品已断货,得从厂家进货,需预交30%的定金。蔡女士便通过微信转账,将3000元转给店主。
然而,当蔡女士再次来到该养生会馆时,却发现“吴女士”是店内的一名员工,也正是该微信群的群主,经了解得知,对比图来源于产品厂家。
蔡女士觉得自己被骗了,便联系店主要求退还定金,然而店主却说她是自愿购买,定金概不退还。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现在,精油使用完就拿回家,有时候忘记拿,还得多掏30元才能使用店内的精油。”韩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
1月10日,韩女士在某养生会馆办了一张年卡,并在店员的建议下购买了“调理养生套餐”,套餐中包括一套5瓶装的30毫升精油及三个月的护理疗程,会员价为3680元。
此后,韩女士便开始两周做一次背部理疗。她觉得每次都要携带精油太麻烦,便将产品贴了标签寄放在店内。
“半个月前,我拿起精油查看,发现精油瓶包装与我购买那款略有不同,要不是看到我的签名不在,还真的很难分辨。”韩女士说。
韩女士发现当天便向店长提出异议,店长解释说,由于店员保管不当,在为其他顾客做按摩时拿错用混,后来才发现该情况,但精油已所剩无几,店里同款产品暂时缺货,这才临时调换了其他同等价位的产品。
韩女士认为,自己对产品状况有知情权,店员使用并调换自己购买的产品应第一时间告知自己,事先征得自己的同意。为此,韩女士提出让店方退卡退费,店方表示只可赔偿此前的同款精油,并为韩女士继续提供理疗服务。
记者走访了乌市天山区几家养生会馆发现,一些养生馆打出的广告让人瞠目:腋下淋巴排毒可以养颜、防癌;经络疏通即可治疗中风、偏瘫、调理任何皮肤病
乌市天山区文化路某养生馆店员告诉记者,女孩子体内湿气多,这会引发许多慢性病,并称自家店内有中药制成的肾包、妇科包、减肥包,699一套,将药包放在理疗机上插电热敷在肚子上即可调理,每款疗效不一样,但均有排毒功能。
记者拿起一包药包仔细查看,发现该药包既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生产厂家,更别说药包的配料,只是贴了一张药包种类的标签。
记者提议先体验下该特效药,但店员称先充值300元成为会员后才可以体验店内产品。
对于是否有专门的资质证书,店员指了指墙上悬挂的《工商营业许可证》。被询问到店内员工是否专业时,店长表示:“都是有经验的推拿师,干了五六年了,手法绝对好。”
4月22日,记者走进乌市西大桥附近某高层住宅楼小区内的养生馆,这是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一间卧室放着高低床,是店员的卧室,其余两间房摆放了6张按摩床,其中临近阳台的按摩床上堆放着各类杂物,旁边有个晾衣架。记者称自己颈椎不适,店员随便捏揉了几下就肯定地说:“你有严重的颈椎病,需及早治疗,现在店里有优惠活动,298元就可享受一次颈椎按摩加背部推拿,疗效非常好。”该店员说可以先体验后交费,效果不好不收钱。
记者体验后感觉颈椎的确轻松了许多,疼痛感稍有减轻,不过记者是因为落枕而导致的疼痛,并非店员所说的“患有严重的颈椎病”。
记者体验时发现,其他店员一边在为顾客按摩一边推销店内的各类养生产品,近一个小时有两位顾客使用了店员推荐的产品,消费近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韩女士提出的退卡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店方在韩女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临时替换产品还侵害了韩女士的知情权。”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处长翁健表示。
翁健提醒,消费者在养生馆购买服务时,要明确购买的内容,并以详尽的书面约定留存证据,对所使用美容养生产品的质量跟数量也要明确,防止店家偷梁换柱、偷工减料。
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昊玄提醒消费者,提高法律维权意识,首先要理性消费,选择诚信度高的企业消费;积极行使知情权,主动要求商家说明收费价格的构成等消费情况;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要弄清权利责任,与商家据理力争。同时,树立权利意识,保留有效凭证,做到有据可查;假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障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税收机关等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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