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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疗馆花2万多元买了保健品发现没有药用效果想退款遭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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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3/29 1:11:00 | 【字体:小 大】 |
欧格兰果蔬奶茶花26400元购买了灵芝孢子粉等产品,使用后发现并无产品描述所宣传的提高免疫力等药用效果。3月14日,在广东省消委会2019年“3.15”信息通报会上,肇庆消费者成女士的经历,作为消费领域热点难点,入选2018年“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广东省消委会提醒,不要轻信保健品能够防治疾病的夸大、虚假宣传,生病时应即使就医,购买保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应当选择正规商家,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
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肇庆消费者成女士,就成为保健品夸大疗效虚假宣传的受害者。2018年3月4日,成女士听信朋友介绍,在肇庆市某理疗馆通过支付宝转账的形式,购买了价值26400元的灵芝孢子粉胶囊、人参乳清蛋白粉等“保健品”和其他产品。使用相关产品后,成女士发现并无产品宣传的提高免疫力、治疗心肺疾病等药用效果,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
成女士随即找到理疗馆,要求退货退款,却被该理疗馆以产品已被开封使用为由遭到拒绝。接到成女士投诉后,肇庆市端州区消委会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夸大宣传产品的“神奇”疗效,并且宣称购买产品还能带来“丰厚”收益。经过调解,成女士收到21826元退款,并将剩余的产品退回理疗馆。之后,理疗馆也因涉嫌违法,被工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根据《消法》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少波认为,理疗馆假称其所售的保健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效果,诱导成女士购买,严重侵害了成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成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同时,理疗馆行为涉嫌欺诈,成女士能够举证的话,还可以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惩罚性赔偿。
广东省消委会提醒,要分清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品,其虽然对身体有某些调理或者保健作用,但对疾病不具疗效。如果生病,应及时就医,以免延误病情。保健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另外,消费者务必到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正规经营场所购买,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确定产品功效、成份、适宜人群等重要信息,尽可能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服用。务必索要和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也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留存重要证据,一旦权益受损,及时向消费维权部门投诉或向行政部门申诉、举报。
据统计分析,保健品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三方面。共性的特点有:一是老年消费者是主力军。老年消费群体对保健品概念、功效缺乏认识和判断。商家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对保健品功效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诱使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只具有普通保健作用的保健品。二是推销方式花样百出。通过“打亲情牌”“赠送礼品或者旅游”“名医会诊”“专家讲座”“饥饿营销”“封闭式会场营销”等推销手段,对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进行洗脑,诱其心甘情愿掏钱购买。三是产品品质难以保障。部分不法商家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采取变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不法手段,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置消费者安全于不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事后维权艰难。一方面很多不法保健品商家无固定经营场所,虚构公司名称地址等信息,消费者维权时往往出现“查无此人”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保健品消费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方面,但由于商家大多以口头宣传为主,没有更多的文字宣传资料和视频,举证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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