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炎网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财税(2016)36号文件)
【提醒1】培训服务发票的税收编码:“*生活服务*培训服务”或者“*非学历教育服务*培训服务”
【提醒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和2020年第8号)
【提醒3】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提醒4】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1%和免税的专票或普票,但是一般纳税人只有一个选择,要么选择免税,要么选择缴税(6%或3%)
【提醒5】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提醒6】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选择了免税或者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加计抵减15%。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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