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俱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罚款4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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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0/27 18:47:28 | 【字体:小 大】 |
ie核心动态库被劫持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家港俱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苏)械罚〔2023〕009号。
信息显示,张家港俱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每10只口罩配2个外置鼻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家港俱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36元,罚款41000元。罚没款合计为42636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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