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德耀世5人照片近几年,幼儿园伤害事件时有发生,一串串数字触目惊心,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转瞬即逝。安全已成为悬在园长头上的一把利剑。要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园长既要从宏观入手,也要从小处着眼,精心为幼儿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安全管理无处不在,渗透于幼儿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点出现疏漏就会造成安全事故。园长可将安全管理工作分解成为一个“横到边、竖到底”的网,做到安全工作无遗漏。
幼儿园安全管理可分硬件、软件两大方面,涉及行政、保育、教育、后勤、人力资源几大领域,可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幼儿在园安全、接送安全;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员工的幼儿工作安全意识及能力;员工在园工作及上下班安全;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家长的在园安全;园所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园内小环境与园外大环境的安全,等等。这些方面还可以进一步细化,以幼儿在园安全和接送安全为例,还可以分为一日生活环节的安全、集体活动的安全、材料提供的安全、保育工作安全(如在园服药、晨检等)、食品卫生安全、门卫安全、校车接送安全、班级硬件环境安全等若干项目,而每一个项目还可衍生出若干子项目。如此,园长可将安全管理工作分解成为一个“横到边、竖到底”的网,做到安全工作无遗漏。
管理学理论指出,管理要形成一个闭环系统,即“计划→执行→检查→反馈→计划”,通过闭环系统的循环,使组织的管理以螺旋式上升的方式推进。要抓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实现制度建设与监督执行双具备,两者缺一不可。制度不完善或有制度、缺执行、无检查是许多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安全管理上,园长要有“小问题当大问题抓,没问题也能找出问题来抓”的思想认识,抓好安全制度建设和监督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把幼儿园安全管理做实、做好。
查阅近几年来的幼教类期刊,有大量的关于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工作的文章,其大多集中于软件方面的研讨,鲜有人系统提出硬件安全管理要点,即便是提到硬件,也只提及平整场地等小打小闹的内容。有人认为,抓硬件安全就是让孩子成为温室的花朵,剥夺其锻炼并获得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笔者认为,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幼儿园只有做到硬件安全、软件安全,两手抓、两手硬,才能真正实现安全工作出成效。在硬件建设上,园长在土建施工前就要参与幼儿园建筑及环境的设计、布局,避免出现建筑本身有不适宜幼儿活动的安全硬伤。在装修建设中,要强调环保材料、天然材料的使用,各种建材大到内外墙涂料,小到防撞门垫的胶皮,都要适合幼儿身心健康的发展。除了宏观建筑的安全、环保,园长还要重视硬件建设中的细节工作,如使用防压手门垫、交通车上的幼儿用安全带、包角革等,以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
幼儿活泼好动,对任何事物都充满极大的好奇心,但由于身体协调性较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常常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从而导致各种伤害事件的发生。因此,还需要基于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可开展各类与安全相关的主题活动,如中大班幼儿开展的真实情境模拟的体验活动“不跟陌生人走”、“急救包”、“怎样和小猫、小狗做朋友”、“火灾逃生知识及消防演习”等。园长还可以根据幼儿具体形象思维的年龄特点,抓住发生在身边的意外事件和孩子们讨论,使孩子获得安全防护的有益经验。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家长进行幼儿安全防护方面的培训。
从某种程度上说,当前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缺的不是理论和哲学,缺的是实践与创新。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上,只要园长有“生命不可逆转”的认识,有“以生命关爱生命”的胸怀,有将安全工作管理系统化到底的探索,就一定能取得实效。(作者单位:四川成都市金苹果国际幼儿教育机构)
为保障幼儿安全,园长要建章立制,将重点环节责任到人,特别要抓好食品安全、幼儿一日活动安全,同时与家长、社区紧密配合,这是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为给幼儿创设一个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园长要建章立制,将重点环节责任到人,这是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食品安全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每一个工序的操作流程,都要做到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督。同时要严把购买关、验收关、入库关,并制定详细的卫生要求。我们先后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各项卫生要求,有炊事员卫生要求、案板卫生要求、刀具卫生要求、餐具卫生要求、粮食卫生要求、蔬菜卫生要求、豆类卫生要求、冰箱烤箱卫生要求、地板灶房空间卫生要求、调味品卫生要求等。我们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要求他们记笔记并贴在灶房的醒目位置。比如,对案板卫生要求是撒盐刮板、蒸汽消毒,每周翻过晾干,防止底部细菌滋生,用前必须用蒸汽清毒,用后必须用布盖好。另外,为防止食物中毒现象,炊事员还认真学习了大豆、谷类、肉类、米面类、植物类等食品烹调制作的理论知识,并与实践相结合,从每一个细处着手,防止事故发生。
保障幼儿一日活动安全是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重点。幼儿年龄小,稍有马虎,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因此,幼儿一日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要建立相关制度,并由专门教师负责。例如,来园接待环节要有一名教师专门负责,提醒家长填写幼儿的体温,请带药幼儿家长详细填写幼儿姓名、生病症状、药物名称、服用方法、服用时间并签字;幼儿用餐时,要有教师专门负责,保育教师要提前将盛饭桶、盆送到灶房,送到孩子面前的饭菜必须把握好温度,不能凉、不能烫;美术活动、户外活动时必须有两位教师专门负责,活动前教师必须检查场地、幼儿鞋带、衣服等;入厕活动也是关键环节,幼儿如厕时要有教师在厕所内;午休时,要有专门教师负责巡视幼儿,曾有两名幼儿午休时抽风,我们及时发现,及时急救,及时送医院,避免了危险事故的发生;放学时,家长必须凭接送卡进入幼儿园,没有父母允许、没有接送卡绝不能接走孩子,以避免因接错孩子引发事故。
与家长、社区紧密配合也是保障幼儿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经常通过家长会、亲子游戏、调查表、自办报纸等形式,向家长讲述需要从孩子安全角度考虑的注意事项,让家长参与幼儿园安全教育,配合幼儿园安全管理。为保证幼儿园环境卫生安全,我们还经常与社区沟通,如提醒物业公司及时清理垃圾,保证幼儿园门口卫生。幼儿园外栏杆是小区的花草树木,物业管理人员如果要施肥、喷药,我们会协调他们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尽量不要将药喷在栏杆上或幼儿园内,避免农药给孩子带来伤害等。(作者单位:山西省运城市机关幼儿园)
幼儿在幼儿园受到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来认定幼儿园的侵权责任。幼儿园只有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了相当的注意并且实施了合理的行为,才能达到免责的目的。
幼儿帅帅在幼儿园做游戏过程中摔倒致胳膊受伤。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帅帅父母诉至法院。庭审中,家长认为帅帅是在游戏中被他人撞倒受伤。而幼儿园则解释说帅帅是自己不慎摔倒受伤,并非他人撞倒,并让在场教师出庭证明:在做游戏前教师已进行了安全教育,且帅帅摔伤发生在瞬间,难以预见并采取措施,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帅帅在幼儿园组织的游戏活动过程中摔倒致胳膊受伤,幼儿园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义务。幼儿园虽然提供教师证言证明其在本次活动中对全班幼儿进行了安全教育,但该教师是幼儿园的职工,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该证言不予采纳。幼儿园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幼儿受伤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事情的经过到底怎样?究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家长和幼儿园对这些问题往往各执一词。而要证明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拿证据。由此又会遇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谁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问题,即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二是应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8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受到伤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来认定幼儿园的侵权责任。也就是首先依法推定幼儿园有过错,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过错推定原则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有很大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即由受害人即原告证明侵权人是否有过错。而在过错推定原则中,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即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意味着对幼儿伤害是否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只有举证证明自己已尽到了相当的注意并且实施了合理的行为,才能达到免责的目的。这就要求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后,必须积极主动地收集有关证据。那么,应从哪些方面收集有效证据呢?笔者提出以下几种策略,供园长们参考:
首先,伤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公安、卫生等部门报案。由这些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进行调查。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公安、卫生等部门依职权调查所形成的调查材料或调查结论,要比幼儿园自己调查材料的证明力强、可信度高。
其次,幼儿园对有关幼儿调查时,要邀请幼儿的监护人到场,并让监护人在调查材料上签字或者进行录音、录像。应该说,在幼儿的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调查所形成的文字材料或录音、录像资料,要比监护人不在场时的证明力强。
再其次,要及时收集证据。多数证据存在时效性,随着时间推移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造成收集困难或者是证明力降低,甚至消失。例如,幼儿就餐后出现中毒症状,幼儿园必须及时保留残羹送交检验,以便查明中毒原因。又如,作为证人的目击者、其他知情者都可能随着时间的延长,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出现记忆不清、难以回忆甚至基本忘掉的情况。对幼儿证人来说,受认知能力所限,此种情形更为明显。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当时或短暂时间内获取的幼儿证言,要比在事故发生较长的时间之后获取的幼儿证言的真实性高、证明力强,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大。而很多幼儿园在伤害事故发生后,往往是一直没有收集有关证据,直至被起诉后才开始收集幼儿证言等证据。此时的幼儿证言,由于距离事故发生的时间较长,加之幼儿认知能力有限,就难以被法院采信。(作者为山东省高密市教科院法律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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