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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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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本公司股份16,65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98%)的公司股东、董事张爱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84,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
持有本公司股份5,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77%)的公司股东、董事曹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77,5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8608%)。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董事张爱军先生、曹伟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股东、董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张爱军先生、曹伟先生拟减持的股份均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张爱军先生、曹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辞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须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3)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本人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2)条及第(3)条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一直严格履行其所作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21年9月22日解除限售。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且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李丽女士系北京竞业达瑞丰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丰科技”)有限合伙人。公司监事杜中华先生、王先明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林清先生、刘春凤女士、张永智先生、朱传军先生系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盈科技”)有限合伙人。前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56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783%)。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瑞丰科技、瑞盈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监事李丽女士、杜中华先生、王先明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林清先生、刘春凤女士、张永智先生、朱传军先生拟通过瑞丰科技、瑞盈科技间接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561,400股。本次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为间接持股,公司遵循自愿披露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李丽女士拟减持的股份为通过瑞丰科技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公司监事杜中华先生、王先明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林清先生、刘春凤女士、张永智先生、朱传军先生拟减持的股份均为通过瑞盈科技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获得的股份。
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7、其他事项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瑞丰科技于2022年11月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董、监、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次减持),共计减持595,100股;瑞盈科技于2022年11月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董、监、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次减持),共计减持519,800股。
1、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丽女士、杜中华先生、王先明先生、林清先生、刘春凤女士、张永智先生和朱传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辞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丽女士、杜中华先生、王先明先生、林清先生、刘春凤女士、张永智先生和朱传军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且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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