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赚10万菜来了不动筷子先上手机,在饭桌已见怪不怪。大家围一圈齐刷刷对着食物拍照,拍完发微博发朋友圈,并配上一段文字,比如“今天和老同学吃饭,菜很棒”。这个看似平常的举动,却让广西桂林的吴女士惹上了麻烦:一家餐馆说她这么做侵权,非要她删掉照片并赔偿。
事情闹到工商局才明白。原来餐馆老板最近听说,在德国,未经厨师同意就把美食照片传到网络,是侵权行为,罚金还很高。但是,这事是真的吗?
前不久,吴女士到临桂区一家餐馆吃饭,感觉店里的菜品很有特色,就用手机拍了几张照片发到朋友圈里。吴女士觉得没有什么不妥,餐馆老板却不乐意了。
老板说,这些菜品是他与主厨辛苦研究出来的,用一些特殊的配料及制作技术制作而成。吴女士随手一拍一分享,这些菜品的样子和名称就公开出去了,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从而对自己餐馆造成不利影响。
对此,吴女士感到十分不解。她说她对吃很讲究,喜欢到各类餐馆品尝美食,如果吃到可口的菜肴,就会用手机拍下来发到朋友圈里,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发完照片有人点赞或者评论,吴女士觉得很有意思,会很高兴。
“我到餐馆消费,餐馆把食物卖给我了,给它拍照怎么就不行了? ”吴女士感觉自己很委屈,“何况还是为你免费做了广告呢!”
由于吴女士态度强硬,坚决不接受餐馆提出的要求,餐馆老板最终向临桂区工商局投诉。
餐馆老板投诉顾客晒菜品照片侵权,临桂区工商局执法人员第一次遇到这样的纠纷。
工商执法人员研究后认为,顾客在餐厅吃饭消费,就获得了食物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可以对食物品尝、欣赏、把玩。一般情况下,为美食拍照,在微信、微博上与朋友们分享,是一种使用、处分的方式,从法理上说不存在侵权。
对此,餐馆老板解释说,他是从德国新出台的一项法律规定中找到的依据。他说,这项法律规定,在不经厨师同意的情况下,将食物照片分享至社交网络算侵权,最高可罚数千欧元,自己是受到该法律的启发,才找吴女士“兴师问罪”的。
工商执法人员说,餐馆老板的投诉并没有国内法律依据可循,所以不能被认可,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还是让吴女士删除了照片,并向餐馆道歉。餐馆老板表示谅解,并欢迎她以后常来。
餐馆的美食不能晒了?国内不少媒体近期都报道了餐馆老板提到的“德国法律”,出处大多为德国《世界报》:“2013年,德国联邦法院的一项判决,将版权保护的对象进一步扩大,包括‘精心摆盘的食物’,创作者对其拥有艺术版权。精心烹制的食物是创造者的艺术品,涉及范围不仅限于成品,包括烹调过程中所有涉及个人创造的步骤。创造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食物)可以在哪,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被复制。未经厨师同意,将食物照片分享至社交网络属侵权。”
对此,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伟君提出异议。他在微博上吐槽“子虚乌有的德国‘菜肴版权’判决。虚假新闻报道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张伟君说,德国《世界报》并没有上述描述,说德国著作权法新添了食物类保护,为食物拍照可能会被认为侵犯了大厨的版权,这是谣传。他专程请教了德国著作权法专家,对方回答说:没该规定,也没该判例!
那么《世界报》原文到底是怎么说的?原文标题确实为“以后给食物拍照也许会变得更贵”,但是通篇只在探讨这种有可能的趋势。文中仅仅提到“德国联邦法院2013年有一项判决,降低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门槛,完全没有提到给食物拍照并分享出去属于侵权,也没有界定“精心摆盘的食物”是否属于应用艺术领域。德国2013年的这项判决,把著作权从“高级的艺术”向生活用品、时尚、汽车等工业领域延伸,让一种木制儿童玩具“生日火车”受到了著作权保护,作者获得了侵权赔偿。于是有德国媒体讨论起来,既然儿童玩具如此,那么厨师对美食是否也可以享有著作权?话题就是这么来的,但是结果并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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