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仲康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1、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注: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公司收到担保责任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2、2022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瑞丰集团通知,2022年7月14日,申请人广州银行以瑞丰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瑞丰集团进行破产清算。
2022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收到瑞丰集团通知,瑞丰集团收到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348号),裁定受理广州银行对瑞丰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广州中院发布的(2022)粤01破230号公告,已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丰集团管理人。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持申报材料向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包括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违规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21,063,002.08元。
2022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2022年11月17日,瑞丰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智慧破产管理平台及广州微法院网络视频会议召开。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了:一、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二、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三、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前述公司进行申报的债权,因管理人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尚未作出审查结论,该笔债权被暂缓认定。公司已积极与管理人沟通,积极配合补充证据等相关工作,该笔债权的最终认定以法院裁定为准。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为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广州中院已受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摩登大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4、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并大力加强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的建设。公司持续对未经审议及未及时披露的担保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风险事项进行内部排查和梳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截至目前,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490,291,537.6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7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90)、《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公司新收到邹焱等12人的起诉材料,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586,639.50元。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01民终16490号民事判决书,就上诉人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丹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43070号民事判决,向被上诉人南通泰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泰豪公司”)提起上诉一案作出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43070号民事判决;
(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022)粤01民初2145号等案的原告陈永等3人撤回起诉,撤诉总金额292,323.20元。
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埔法院”)出具的(2022)粤0112民初1010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东莞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向黄埔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黄埔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名下的银行存款36,868,898.67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根据上述裁定,黄埔法院出具(2022)粤0112执保813号《财产保全告知书》,对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18.87%到45.91%,主要原因为:
1、公司诉讼案件在本报告期内判决,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报告期内对资产负债表日产生的影响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确认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收益,影响金额约为一亿元人民币;
2、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业绩下降,导致经营性净利润下降,同时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4、去年同期预计公司未来没有足够的利润弥补可抵扣亏损,而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2022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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