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黑总裁盛宠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罪分子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标的、虚构项目高额退税利润等方式募集资金,造成人民群众财产巨额损失。本期三个案例,给各位看官一个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到后来拉黑投资人电线 年开始,吴某富对外宣称自己是艾某贴公司的省级代理和富某公司董事长,通过朋友介绍四处结识“投资合作伙伴”。他向身边的人吹嘘自己正在“操作”几个具有巨大市场和收益的投资项目。
第一个就是“艾某贴”,吴某富宣称自己正在经营多间养生馆,同时也是“艾某贴”产品的省级代理,拥有很多固定买家,投资者可以向他投资,每份成本 16200 元,再由他负责销售,投资者每月可享受 2040 元的分红,投资周期为三个月。第二个是“能量锅”项目,吴某富向投资者介绍他的富某公司正在生产一种具有降三脂、降血压等功效的“能量锅”,每个锅的市场零售价为 3800 元。投资者可以“合作”方式一起投资生产,再根据销售情况和投资比例来分红。第三个是某度假山庄项目,吴某富宣称他父亲有块地皮,打算建成度假山庄,投资者可“ 合资”一起开发。
在很多非法集资案例中可以发现,受损人受骗“入坑”前常常抱有以下心态:有的认为投资门槛低,可先投点试试,有的觉得回报率那么高,亏损不了多少,有的认为别人都赚了,自己也要跟着一起赚,还有的想着拉人进来有提成,可以赚奖励。违法犯罪分子正是抓住这些“稳赚不赔”的投资心态,精心设置骗局骗取信任,使得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很多街坊认为“投资黄金”是风险最低、收益最稳的理财方式之一。然而需要警惕的是,一些宣称保值稳赚的黄金投资理财项目,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一旦“入坑”,很可能血本无归。
为了给平台“造势”,获得更多客户的青睐和信任,杨某对项目赢利模式、公司团队、个人背景等进行了大量“包装”宣传。除了在公司网站平台、公众号上推送产品、电话营销、发放传单进行宣传外,杨某还组织客户到公司开展现场讲课,以“生黄金”等概念宣传各种保值稳赚黄金理财产品,在现场宣传活动结束后,还会给参加活动的客户赠送现金券、礼品等,客户若成为地区项目代理商,还会向他赠送公司股权,这让很多投资者现场就签订了投资和代理协议。
可好景不长,投资者们陆续发现,在“某金宝”平台上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无法赎回。投资者们慌了神,纷纷上门找到杨某。杨某称公司资金暂时无法周转,投资者们可继续等待资金回笼后提现,或和他签订个人借款协议,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清投资本金。有的投资者无奈只好与杨某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杨某此后并没能依约还清投资本金,至案发时,杨某共变相吸收了33名集资参与人存款共635万余元,除1人收回本金外,其余32人损失共274万余元。
法官提醒:荔湾法院刑事审判庭李国文法官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长,投资理财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但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保值稳赚”“高额回报”“快速回本”等投资理财项目往往都是陷阱,不要轻信所谓理财专家的投资推介,犯罪分子往往吹嘘曾任职知名公司、理财公司,熟悉市场,拥有专业投资团队,但实际上根本不具备投资理财的资质,未获得政府监管部门许可。这些未经批准的所谓投资平台,往往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混乱,风险不可控,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必然血本无归。面对投资理财,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记要到正规的投资理财平台投资。
2016年起,杨某在没有取得相关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设立、经营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大量虚假融资标的,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也开始在网络空间活跃起来,呈现出手段隐蔽、传播迅速、涉及面广的特点。本案被告人正是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上虚假发标、重复发标,以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非法集资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避免通过无任何资质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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