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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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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2 14:25:30 | 【字体:小 大】 |
九阴九阳杨风新华网西安8月26日专电(记者梁娟)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及相关规定。其中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新华网西安8月26日专电(记者梁娟)陕西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及相关规定。其中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据介绍,陕西省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门诊人次10元(含两天注射、静脉输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门诊人次5元;参合、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规定的比例支付,不得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在全省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陕西省相关部门要求,各级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宣传和监管,防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价格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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