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色女间谍3(记者 肖依诺)学校周边无证小吃摊泛滥,未成年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无从保障,该找谁负责?检察院向街道办事处发出了检察建议。
5月30日,湖南高院发布2023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典型案例,其中,记者注意到了这起“检察院诉街道办”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5月,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多所学校周边存在无证商贩乱象:流动食品摊贩在未办理健康证、未进行食品摊贩登记的情况下,于上下学时段在未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向在校未成年学生销售食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为此,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与某街道办就辖区内加强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的整改方案进行了磋商,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同年8月,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街道办依法全面履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本辖区内(特别是校园周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临时设摊区域划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等工作。
2023年10月,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上述校园周边仍存在较多食品摊贩未依法办理健康证、未进行食品摊贩登记等情形。
检察院认为,某街道办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食品安全隐患持续存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街道办对其辖区内各学校周边的食品摊贩具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某街道办在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虽然采取了一定的积极措施进行了专项整治,但各学校周边仍存在较多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该街道办未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故判决责令某街道办在本判决生效六十日内对其辖区内摊贩食品安全继续履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临时)设摊区域划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该案,湖南高院指出,为规范整治流动摊贩经营,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划定设摊区域、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等监督管理职责。
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继续对辖区内流动摊贩食品安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经营,提高个体经营者、学生、家长及教师等群体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联手共筑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防护墙”,护航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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