璀璨人生小说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9日,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安全”)以9,134.21万元的价格向上海智巡密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巡实业”)购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G60商用密码产业基地的2号楼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将购买房产的主体由格尔安全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尔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安信”)并拟重新签订房产交易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5月,交易双方依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情况,签订了该房产的转让合同,格尔安全在支付第一笔定金500万元后,智巡实业依据合同约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松江区政府进行该房产小产权证的分割办理。该房产转让事项先后两次报区政府常务会议“一事一议”讨论,松江区政府提出要求调整为园区平台模式,认定智巡实业为园区平台主体,要求该房产按园区平台房产物业销售项目方式办理转让手续,明确土地性质变更为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由20年变更为50年,房产认购主体相应调整为注册地在松江的企业。
2024年7月,智巡实业与公司进行了交流,双方就该房产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交易方式调整为按园区平台房产物业销售项目方式进行交易,受让主体调整为公司注册地在松江的全资子公司格尔安信,格尔安信与智巡实业按照相关要求重新签订房产转让协议,智巡实业、格尔安信、格尔安全以三方协议方式对有关条款作出补充明确,原格尔安全与智巡实业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予以终止;同时鉴于该房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已变更为50年,格尔安信承担的土地出让金需相应增加5,534,857.98元。
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购买房产主体及重新签订房产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情况重新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及三方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开发,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的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及展览展示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与交易对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交易价格变动说明:鉴于该房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已变更为50年,土地出让金需相应增加。双方同意该房产转让价格在原议定总价9134.21万元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原议定总价9134.21万元+该房产新增的土地出让金5,534,857.98元=G60商用密码产业基地2号楼,876,957.98元。其中,该房产新增的土地出让金=该房产产证建筑面积(沐川路58弄2号)/产证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沐川路58弄1号+2号+3号+4号+5号+6号)*新增的土地出让金总价;即7641.7平方米/51,133.19平方米*3703.56万元=5,534,857.98元。
权属情况说明: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智巡实业已于2024年6月完成该房产所属基地不动产权证变更,取得不动产权证:沪(2024)松字不动产权第017795号,智巡实业在合同签署之日起的180天内,按照园区平台房产物业销售项目方式完成该房产小产权证的分割办理。该房产小产权证的具体办理时间节点,原则上不可晚于合同约定时间。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价格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G60商用密码产业基地2号楼,所在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沐川路58弄2号,该房产建筑面积为7,641.70平方米;双方同意:该房产调整后的转让总价为96,876,957.98元(大写:玖仟陆佰捌拾柒万陆仟玖佰伍拾柒元玫角捌分),乙方按调整后的转让总价支付甲方购房款项。
甲方承诺:对于该房产新增部分的金额,即人民币5,534,857.98元(大写:伍佰伍拾叁万肆仟捌佰伍拾柒元玫角捌分),全部用于支付该房产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由20年变更为50年所新增的土地出让金;甲方前期已完成支付新增的土地出让金。
(1)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第一笔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同时,三方协议中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定金人民币500万元后1天内,甲方向格尔安全退回其按原房产转让合同支付给甲方的第一笔定金人民币500万元。”
(2)甲方为该笔定金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在未满足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条件前,甲方不得使用此笔资金,并且甲方每月固定一次向乙方提供此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直至此笔定金满足约定条件。此笔资金作为此次房产转让合同的定金,适用相关定金约定;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定金后,立即为乙方办理该房产小产权证分割事宜,甲方为该房产交易按照园区平台房产物业销售项目方式办理区政府报批事项;
(4)为配合甲方园区平台房产物业销售项目报批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在G60商用密码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及园区平台房产物业销售项目评审所需材料。
(1)该房产转让,在甲方按园区平台房产物业销售项目方式报批完成之后,在双方确定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割手续之日前壹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此前单独开设的账户汇入第二笔定金,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2)该房产转让在房产交易中心受理后,甲方可以使用全部两笔已付定金,合计人民币1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1)甲方可以使用两笔定金后,甲方已收到人民币1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全部作为乙方的购房定金;
(2)该房产转让在房产交易中心受理后,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该房产交易无法完成,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退还购房定金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定金人民币1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全部退还乙方;
(3)该房产转让在房产交易中心受理后,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非不可抗力),导致该房产交易失败,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1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归甲方所有;
(4)该房产转让在房产交易中心受理后,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非不可抗力),导致该房产交易失败,在交易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6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
甲方将该房产小产权证交给乙方之同时,乙方完成全部购房款支付:乙方前期支付的所有购房定金转为购房款,乙方完成剩余购房款支付。
(1)按照政府关于园区平台房产物业销售项目的监管要求,乙方受让该房产后,应落实相关措施,确保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具体如下:
①产业准入类型:数字安全与商用密码产业、信创产业及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关联产业。
②产业绩效:亩均达产产值不低于1790万元;亩均达产税收不低于12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280万元/亩。
2、依据项目监管措施,甲、乙双方签署该房产转让合同后,应按园区平台房产物业销售项目交易程序,报区产业、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交易手续。
3、乙方受让该房产后,自转让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5年后确需转让的,或乙方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的,或因产业绩效、环保要求不达标被政府要求强制退出的,可由甲方按约定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的90%)优先实施回购。甲方放弃优先回购的,乙方可以将该房产转让给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企业或研发机构,甲、乙双方应通过三方合同、产业监管合同等形式实现长效管理。
“上述条款中的达产时间定义为自该房产转让给乙方完成小产权证办理之日起3年;甲方同意产业绩效不作为乙方受让该房产的刚性条件,若达产时乙方经努力仍未实现《房产转让合同》约定的产业绩效,乙方不承担因此可能出现的政府监管责任,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联合向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申请松江区泗泾镇沐川路58弄2号房地产办理转移登记的报告》中所提及的内容和条款,如乙方因无法达到该报告中的政府监管等要求和条款,而被政府处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署并且在网签《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非居住用房)》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网签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非居住用房)》,用于办理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同意,若非因本合同签约方自身原因,致使该房产交易未达成的,调整为乙方租赁甲方房产的模式;如转为租赁模式,甲方购房优惠不再执行。
1、合同期间非因甲方原因致使该房产不能转让,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定金本金退还乙方后,双方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转入约定的租赁条款;本款“非因甲方原因”特指该房产不能分割转让及未能通过区政府审批而无法转让,不含缔约双方故意违约情形。
2、合同期内如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该房产另行出售,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除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外,还需额外向乙方支付定金的100%作为赔偿;
3、甲方在该房产交易按园区平台房产物业销售项目方式取得政府核准后,如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乙方未按本合同书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产;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将该房产另行出售,乙方已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本次格尔安信取代格尔安全成为房屋订购合同的买方并重新签订购买协议,是基于产业园区政策指引及双方友好协商后的审慎决策,变更后的购买主体格尔安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对该部分资产具有完全可控性。本次购买房产有利于合理规划升级总部中心,符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的需求,有利于改善总部中心办公环境,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上海、北京的双总部战略。
公司拟购置的房产地处G60商用密码产业基地,是上海根据国家有关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精神,在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指引下,为推动商用密码产业发展而实施的科技创新和应用示范基地。公司选取该片区建设上海总部中心,可以使公司受益产业集群效应,有利于公司与产业相关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促进合作与创新,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
本次购置房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振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叶枫先生、朱立通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7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1、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3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3,172.20万股的3.02%。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及《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63名调整为16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变。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6、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61人合计股票期权数量698.80万份,实际登记数量与授予数量存在差异系因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其的全部权益,该部分股票期权为1.20万份,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7、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61人调整为160人,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698.80万份调整为696.40万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8、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0人调整为153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96.40万份调整为654.90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58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等公告。
9、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57万份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等公告。
10、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8月10日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11、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以上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激励计划》中:“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9月2日至2023年7月27日,目前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拟对尚未行权的35.403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中:“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65,710.77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相比2020年净利润的增长率未达到105%,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241.20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6.6038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7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鉴于公司2023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241.20万份。同时,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公司拟对逾期未行权的35.403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6.6038万份。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叶枫先生、朱立通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安全”)向上海智巡密码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G60商用密码产业基地的2号楼房产的主体由格尔安全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尔安信科技有限公司并拟重新签订房产交易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购买房产主体及重新签订房产购买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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