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山大涌一经营者因虚假宣传被罚60万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4/28 10:37:29 | 【字体:小 大】 |
杨光的夏天演员表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是消费者决定最终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重要参考,既有利于创造消费需求、增加用户粘性,也能帮助经营者增加销量、扩大利润,促进市场竞争。然而,有的商家却在商业宣传领域,动起了歪脑筋。
让我们把时间指针拨回2019年12月24日,大涌市场监管分局接到媒体提供的线索,大涌镇某服务部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授课、宣讲、播放视频等形式对其经销的“电椅”和“蜂胶”进行夸大疗效、功效的宣传。
为回应社会关注,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履职到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大涌分局根据上级部署立即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采取了相应执法措施。
根据线索,大涌市场监管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执法骨干,联系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力量,于当天晚上7点30分对该服务部进行突击检查。在抵达现场时,就发现已经有人在大门外把风并试图通风报信,可见其不是一般狡猾。
执法人员既要应对现场几个怀疑是“托”的哗众取宠,又要集中精力及时取证、固定证据,斗智斗勇,找准突破口,为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侦破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时,根据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的要求,执法人员通过对有关视频录音线索进行逐格分析,对当事人和现场参与群众进行细致的询问调查,抽调有关经营单据和资料,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查处进度和进行案情分析,确定了其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最终在近日依照法律程序向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引人误解宣传行为、罚款60万元的处罚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此类不当抢夺其他经营者的交易机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必将予以严惩。
|
|
栏目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