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集团创始人刘江之子:公司三名董事违规形成董事会决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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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12 6:30:20 | 【字体:小 大】 |
金玫瑰洞国语版三言财经11月23日消息,据环球时报报道,11月22日,时尚集团创始人刘江之子刘畅在时尚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集团股东纷争一事发表声明。
刘畅指出,在没有召开现场董事会会议情况下,宫娜、邢文宁、刘冰三名董事违反公司规定,形成董事会决议文件。
根据刘畅在现场展示的书面决议显示,选举宫娜为公司董事长,任期3年,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聘请邢文宁为公司总经理,任期3年。但该书面协议只有宫娜、邢文宁和刘冰3人签名,并没有公章。
刘畅表示不认可该协议,“在没有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采用书面决议的方式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文件,该书面决议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且无视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就决议违法无效一事,委派我和王秀萍担任董事的时之尚公司股东,已经启动司法程序。”
时尚集团的主体是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时之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共有5位股东,包括《时尚》杂志社、蒙斯通咨询公司、赫斯特传媒、美国国际数据集团传媒有限公司(IDG)以及东方之韵广告公司,分别持股28.5%、28%、20%、20%以及3.5%。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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