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道仙途最近就有一家药店,因为一件“养生堂”商标,跟钟睒睒的养生堂有限公司起了纠纷。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和一审法院的判决,这件由这家药店申请注册的商标本来不应被宣告无效。但在近日刚刚出炉的二审判决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养生堂有限公司的部分上诉请求,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裁定。
“养生”一词,最早可见于先秦典籍之记载。例如《庄子·养生主》,以及其中为人熟知的庖丁解牛的故事中所提到的:“文惠君曰:‘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至于“堂”字,有文章指出,中医药店称“堂”可追溯至汉末医圣张仲景边做官边问诊的典故:张仲景任长沙太守时,在其“办公室”接诊病人,自称“坐堂医生”,以示自己为民治病的决心,后人为了学习这位名医的崇高品德,便沿用了“堂”字来指代中医诊所。[1]
但是,将“养生堂”三字连用的记录则出现得晚得多,笔者能查到最早的,是在《红楼梦》第八回《贾宝玉奇缘识金锁 薛宝钗巧合认通灵》提到秦可卿出身的一段文字中:“他父亲秦邦业,现任营缮司郎中,年近七旬,夫人早亡。因年至五旬时尚无儿女,便向养生堂抱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此处的“养生堂”据说相当于孤儿院的意思,尚非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中医养生之意。
但是,许多词语意思会随时代变化。今天“养生堂”的意思一般与医药有关,尤其是中医。由于许多历史悠久的中医药店都称“某某堂”,譬如《白蛇传》里许仙开的“保安堂”等,因此,在“养生”后面加上一个“堂”字后,人们也就自然而然地将这个词与中医药方面联系起来了。
虽然并非“药店”,但主营业务与保健相关的养生堂有限公司还是选择了“养生堂”作为公司商号。养生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药品保健品企业。从养生堂龟鳖丸、朵而胶囊等保健品牌,到创立大自然的搬运工“农夫山泉”,钟睒睒的商业帝国也横跨了保健品、饮料、食品、生物制药等诸多领域,拥有“养生堂”、“农夫山泉”、“农夫果园”、“尖叫”等国内知名品牌。
而在诸多品牌中,“养生堂”自然是最重要的一个:既是保健品牌,也是母公司商号,可谓钟睒睒的立足之本了。
早在1993年10月公司成立之初,养生堂有限公司便向商标局递交了第一批“養生堂”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使用在第5类“龟鳖养生胶囊”、第29类“食用油;肉汤浓缩汁”、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第32类“无酒精饮料”等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并获得注册,至今仍为有效商标。这也是目前中国商标网上可查到的、在我国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养生堂”三个字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最早记录。
此后,养生堂有限公司又在其他各种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养生堂”相关商标。目前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养生堂有限公司已向商标局提交了至少180项“养生堂”相关商标注册申请。
▲养生堂有限公司提交了180项“养生堂”相关商标申请(来源:中国商标网)
但是,正如上文所说的那样,由于中文里“养生”、“养生堂”的表达早已有之,且“养生堂”的含义听上去又很符合大众对健康养生的追求,因此各种以“养生堂”为名的药铺、药店乃至休闲足疗店等便争相出现在了街头。
笔者以“养生堂”为关键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检索,结果查询到远超100条企业信息记录(系统仅能显示100条)。仅仅是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登记的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也有62条记录。
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一个。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于1998年,比养生堂有限公司要晚几年,注册在北京市昌平区,经营范围涵盖零售药品,销售食品,销售医疗器械、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门诊(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2013年1月,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第11988087号“养生堂”商标注册申请,2015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上。
▲ 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第11988087号“养生堂”商标信息(来源:中国商标网)
这件商标很快引起了养生堂有限公司的注意。2016年11月,养生堂有限公司针对第11988087号“养生堂”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养生堂有限公司认为,该商标与其名下若干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或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且该商标是对其第1142733号“養生堂及图”在先驰名商标的摹仿,可能误导公众,损害养生堂有限公司作为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另外,养生堂有限公司还认为,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主观恶意明显且扰乱商标注册秩序。
由于不服原商评委裁定,养生堂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定,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仍然维持原裁定。
养生堂有限公司继而提起上诉。今年8月,该案终于迎来二审判决,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也终于让养生堂有限公司“如愿以偿”。
案件在二审过程中的争议点仍然在于,第11988087号“养生堂”商标与养生堂有限公司名下商标,是否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此前的原商评委裁定及一审判决均认为,虽然该商标与养生堂有限公司名下引证商标近似,但与这些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类似,即便在消费群体等方面有所关联,但双方商业往来多年也无证据显示双方商标发生混淆,且“养生”作为常见词汇在医药领域显著特征较低,因此不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而北京高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第11988087号“养生堂”与部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且该商标核定使用的“药品零售与批发”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药品”等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因此,双方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等。
此外,二审判决还指出,基于养生堂有限公司的其中一件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等,已足以认定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第11988087号“养生堂”商标的注册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从而损及养生堂有限公司的相关在先权利。
最终,北京高院支持了养生堂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宣布撤销一审判决和原商评委裁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裁定。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自商标局开始对评审裁定/决定文书全部即时公开以来,围绕“养生堂”商标的评审文书已有14份,其中撤销复审决定书或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共9份,8份都是养生堂有限公司申请的。被申请人则包括上文提到的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还有中国养生天下国际研发(香港)有限公司。
如果说商标评审文书只是记录了“养生堂”商标保卫战的一个侧面,那么相关的商标诉讼则反映着“养生堂”商标纠纷的“升级”。
知产宝裁判文书检索信息显示,与养生堂有限公司有关的知识产权诉讼裁判文书共有67份,其中涉及各类商标纠纷的共有48份,且近两年来的纠纷似乎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
譬如,早在2015年,养生堂有限公司就曾对名为“北京屈氏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屈氏公司”)和“桂林屈氏女性保健养生堂有限公司”(下称“桂林屈氏公司”)的两家企业提起诉讼,认为这两家企业销售“屈氏养生堂”熏蒸类等产品,侵犯了养生堂有限公司的“养生堂”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但桂林屈氏公司则声称自己也有第44类“屈氏女性养生堂”注册商标,该商标虽被养生堂有限公司提出过异议,但经法院认定不违法;同时表示自己使用的商标,其显著性在于“屈氏”二字而非“养生堂”,且“养生及养生堂属于行业广泛使用的通用名称,养生显著性并不突出”。
但法院显然没有采纳这一观点。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9月做出的一审判决中认为,“屈氏养生堂”字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二者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者认为二者存在经营、组织或法律上的关联关系,从而导致混淆误认”,构成近似,侵犯了养生堂有限公司“养生堂”等商标权,因此判决两家屈氏公司赔偿10万元及合理支出3万元。
有些戏谑的是,这份判决后来居然因北京屈氏公司在一审期间故意隐瞒企业名称变更情况,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养生堂有限公司只得在半年多后申请了再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17年7月裁定指令大兴法院再审该案。目前笔者尚未查到公开的再审判决书,但如果故意隐瞒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的行为属实,相信北京屈氏公司会为此而付出相应代价。
因“养生堂”商标而与养生堂有限公司发生类似纠纷的,还有上海养生天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养生天下公司”)、安徽养生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养生天下公司”)等企业。
可能多少借助到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司法打击力度不断加强的利好因素影响,养生堂有限公司的获赔金额也一路走高,2018年在与上海养生天下公司和安徽养生天下公司的诉讼中,便各获赔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5.6万元(一审)。
而要说参与到这场“养生堂”商标战中最为知名的当事人,还得是拥有《养生堂》栏目的北京电视台。
2009年——第一件“养生堂”商标注册申请被养生堂有限公司提交的16年后,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推出了一档新的健康养生类栏目《养生堂》,以“传播养生之道、传授养生之术”为栏目宗旨,邀请中医养生人士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播实用养生知识。
首播当年,北京地区的收视率就达到了2.69%,单期节目最高收视率达到4.68%,将原时段的收视率提高了8倍。2011年,《养生堂》移至北京卫视播出,全国平均收视率达到0.50%,在省级卫视的同时段与同类节目中双双排名收视第一。[2]
但笔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北京电视台(含北京广播电视台,下同)此前从未申请注册过“养生堂”商标,直到2020年7月(对,你没看错,就是今年),才似乎“后知后觉”地申请注册了第一批共43件“养生堂BTV北京卫视”商标。目前这些商标还处于审查阶段。
▲ 北京广播电视台申请注册的第一批部分“养生堂BTV北京卫视”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北京广播电视台申请注册的第一批“养生堂BTV北京卫视”商标图样(来源:中国商标网)
为什么北京电视台“后知后觉”?其实是因为刚刚经历的商标诉讼。诉讼的对方,正是钟睒睒的养生堂有限公司。
2018年,养生堂有限公司在杭州、北京等地对北京电视台或其相关方等提起诉讼,声称北京电视台等对养生堂有限公司名下“养生堂”商标构成侵权。据知产宝相关裁判文书信息显示,在杭州的诉讼中,养生堂有限公司索赔1万元(变更诉讼请求后)。
为了破解养生堂有限公司的诉讼,北京电视台曾以“抢注”为由,针对养生堂有限公司名下的第19092141号“养生堂”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并未获得原商评委支持。
原商评委认为,养生堂有限公司该第42类“养生堂”商标申请时间远远早于北京电视台使用“养生堂”,且养生堂有限公司“养生堂”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认定该商标的注册并未构成抢注,对该商标注册予以维持。
北京电视台也曾以该案所涉标识“养生堂”在北京市具有重大影响等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但经过法院两审裁定被驳回。
最终,双方还是以和解了结了相关纠纷,养生堂有限公司已于去年和今年陆续撤诉。
不过,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北京电视台今年不就及时提交了“养生堂BTV北京卫视”商标,准备把窟窿堵上了嘛。只不过能不能注册成功,现在还不能确定——毕竟这件商标上最显著的三个字,还是“养生堂”……
结缘于养生,结怨于“养生”。诸多因“养生堂”商标而生的纠纷,以20多年前就深谋远虑的养生堂有限公司获胜而告一段落。但是,如此之多的“养生堂”字号和“养生堂”商标,在今后的经营中能否“和平共处”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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