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游网最近,很多老百姓发现,去医院看病时,挂号费、诊疗费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医事服务费,药品价格也有升有降。
因为对新设立的医事服务费不了解,很多患者只觉得医改后“挂号费”涨价了...
更有一些患者认为,此次医改并没有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是“换汤不换药”....
由于此次改革同时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虽然给很多患者带来了实惠,但一些药师觉得取消了药品加成,自己的劳动技术价值便没有了...
健康北京:此次医改,医事服务费属于新设立的项目,很多患者觉得设立医事服务费就是挂号费涨价了,对此,你们有什么回应?
尽管自2012年开始,北京市已经在5家市属综合医院开展医药分开的试点。但是,由于试点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广大市民而言,大多数人是第一次接触医事服务费的,因此有不同的认识是很正常的。
所谓“一是”,就是说医事服务费实质是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的补偿,具体而言包括对医疗服务、药事服务以及部分管理服务(如挂号管理)的成本补偿。
所谓“三不是”,首先,医事服务费不是医师服务费,医事服务费包含了原来的诊疗费,也就是医师的技术劳务,但同时还包括了药事服务和部分管理服务。
其次,医事服务费不是对医疗机构药剂科和药剂师技术劳务的否定,药剂科和药剂师的技术劳务价值已经包含在医事服务费中。
所以,医事服务费补偿的成本范围,远远不仅是挂号等管理服务,而是包括了医疗服务、药事服务。拿医事服务费与原来的挂号费、诊疗费简单比较,认为这是变相涨价,这种认识是不准确的。
健康北京:有人认为,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患者一场病看下来,医疗费用并没有下降,这次改革是换汤不换药,你们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设立医事服务费,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是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大改革。
为了实现补偿机制的平稳转换,在过渡阶段采取了“总量控制、费用平移”的原则测算设定费用标准,因此此项政策实施后医药费用应该总体上是平稳的,从实施近几天的情况来看,也确实是如此。
具体到不同病人身上,由于每位患者的医疗服务、用药范围不同,其医药费用是有升有降的。
另外,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三医联动”原则,同步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也平缓了医药费用上涨对其个人负担的影响。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机制转换作用,集中体现在医事服务费对药品加成政策的替代上。
医事服务费作为补偿政策,相对于药品加成政策而言,具有七大突出的制度优势:
1. 激励机制不同。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管理,相当于打包付费,有促进医疗机构降低相关成本的激励,而药品加成政策有鼓励医疗机构多开药、开贵药的激励。
2. 医疗机构补偿效果不同。医事服务费是技术劳务项目,可以100%补偿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政策下药品费用只有不超过13%空间可以用于补偿医疗机构。
3. 费用增长空间与费用影响不同。医事服务费单次费用是固定的,而药品加成的单次费用是开放的,对医药费用最多可产生7倍左右的放大效用。
4. 对医疗安全质量的影响不同。设立医事服务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激励中性化,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生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在药品加成政策影响下,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容易滥用药物,对医疗质量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增加抗菌素耐药性。
5. 医疗行为调整与监管难度不同。在设立医事服务费下,医疗机构和医生要增加经济收益,必须增加提供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其实施有一定难度,需要额外的时间与资源消耗,患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也易于监督制约;在药品加成政策下,医疗机构和医生要增加经济收益,医生动动笔头多开药、开贵药即可实现,其实施非常方便,也没有额外的时间和成本,而监管却很不容易。
6. 医务人员的感受不同。医事服务费体现了对于技术劳务的尊重,有利于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感,调动其改善医疗服务的积极性;而药品加成政策下,医务人员成了药品推销员,技术劳务得不到尊重,找不到职业尊严感。
7. 医疗资源配置效果不同。医事服务费可以通过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和不同层次专家的分层定价,促进分级诊疗和院内层级就诊,促进医疗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无论是从试点阶段看,还是全面推广实施近几日的情况看,医事服务费的促进分级诊疗和院内层级诊疗的效果十分明显,到大医院开药的患者明显少了,专家号中疑难重病患者的比例明显增加,更多的疑难病患者有机会看上专家号。而药品加成政策,则完全没有此类效果。
健康北京:有很多外地患者担心医事服务费不能报销,对于这个问题,你们有何回应意见?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按照设区的市实行地区统筹,不同统筹地区制定并执行各自的报销政策。医事服务费能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关键在于对这个收费项目如何认识。
北京市认为,医事服务费是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因此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如前所述,医事服务费是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的补偿,具体而言包括对医疗服务、药事服务以及部分管理服务(如挂号管理)的成本补偿,可以认为是对医疗服务、药事服务的打包付费项目,而医疗服务、药事服务毫无疑问是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
因此,在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医事服务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方面,早在2013年8月,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印发了《关于实施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医事服务费”记入“诊察费”项目,其处理办法同“诊疗费”。
健康北京:医改后,设立医事服务费,有患者反应跨科室开药成本增加,不如以前方便了,对此你们有什么回应?
答:跨科室开药存在一定的用药风险,但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又确实有这样的需求。经过多轮验证和讨论,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近期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1. 医师诊疗活动应以本专业疾病为主,根据病情需 要代开其它专科药物为辅,并做好病历记录。
3. 代开其它专科的处方应属于目前该疾病治疗过程 的一部分,即为连续治疗,病情无进展,不需要调整治疗方 案(包括药品、剂量、时间)。
此外,在一个诊疗单元内完成的各项化验检查,患者持报告结果请接诊医生解读的不再收取医事服务费。
此次出台补充规定的目的在于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优化就医流程,在改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同时,尽可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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