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柔美整容前后从早上9点一直工作到下午3点,休息片刻时,却又看到了儿童伤害的悲剧报道:
湖南株洲,一名刚满月的女婴在外婆和妈妈的监护下,在家中带着脖圈游泳。十几分钟后家长将孩子抱出时发现脖子有勒痕,但孩子没有什么反应,就没有多加注意。
直到两个小时后孩子父亲回家,像往常一样逗她时发现孩子脸色苍白、没有任何反应。
作为新闻尚可到此为止,但是作为家长,我们不应止于此,而要分析悲剧背后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如何预防。唯有如此,那些遭遇悲剧的家庭,或许才会好过一些。
可怕的不是悲剧,而是普遍有可能发生在每个孩子身上、却假借“意外”之名的那些 本可预防的伤害 。
2013年4月22日,上海黄浦一名2个月不到的男婴被家长带着游泳脖圈放在自家浴缸里,当家长转身片刻后,孩子已经溺水,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2018年9月28日,湖南衡阳一名4个月大的婴儿在婴儿游泳馆游泳时,因游泳脖圈过大导致部分滑脱呛水,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感染肺炎。
早在2013年,人民日报就曾刊发《婴儿游泳脖圈有无隐患》一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多国和地区进行了调查采访,结果发现婴儿脖圈是国内一儿科教授于2001年发明,但几乎仅在国内使用,国外无人问津。
发明人称无需担心安全性,并称在安全性测试方面“非正式地跟踪了10多组坚持新生儿游泳的家庭”,认为没有问题。但该报道同时援引了国内外多名相关行业专家的反对意见,其中著名儿科专家张思莱认为“目前没有相关跟踪研究以及远期观察证明脖圈无危险性以及对颈椎无伤害。这种游泳方式是否有危害,没有管理部门监管。”
国内相关生产厂商表示,生产的脖圈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充气水上玩具安全技术要求》。但该报道记者查阅后发现,两个标准都是针对物理性能、材质等方面作出的要求。针对被忽视的脖套安全性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国家标准委已于2010年启动“婴儿泳池套装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按照人民日报在报道中提出的问题来看,换言之,婴儿游泳脖套的安全性标准,至今空白。
关于脖圈安全性,发明人认为“即使婴儿在水中垂直不动,脖子在脖圈上所需承担的力仅几两重,只要新生儿手脚稍微运动,水的反作用力将超过脖子受力”,但许多儿科专家及相关行业专家均表示无法认同。在查阅了几十篇相关文章报道后,常见的反对理由主要包括: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案例、颈椎受限、颈动脉窦受压、材质过敏或过度摩擦等等。
儿科专家崔玉涛医生曾发微博表示“套颈圈游泳未必对婴儿有利”,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专家章蓉娅医生更是曾连发五条微博坚决抵制脖圈!(两位专家均共同关注了全球儿童安全组织)
退一步看,即使从法律专业角度和一名普通家长的视角来看,就算发明人所谓的“脖圈安全”说得过去,但其隐含的前提却非常苛刻:“专业机构”、“专业场所”、“专业看护”。而生活中的各类机构,并未让我作为一名家长看到足以产生信赖的“专业”。
这种极易获取却无任何使用培训、限制的装置,将会极大的增加小月龄婴儿的危险,进而由此导致悲剧的不断发生。
“丁香妈妈”公众号曾在《让宝宝游泳有好处吗?答案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一文中援引美国儿科学会的观点:“1 岁以下的婴儿,不推荐学游泳。如果让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水里扑腾,他们只是玩玩水而已,并不能学会游泳。”
查了一下手边的《美国儿科学会育儿百科》(现已更新至第7版),的确如此。该标准曾为4岁,后来调整为1岁,但仍明确表示“不建议在所有1-4周岁孩子中强制推行游泳课程”。
2018年5月17日,福建泉州一名7个月大的男婴在婴儿游泳馆戏水,使用了坐式游泳圈。家长在一门之隔处买奶粉,出门前委托店员照看孩子;店员有孕在身需要吃安胎药,吃药前委托另一名家长照看。
然而,孩子的游泳圈发生侧翻,在46秒的溺水过程中,无人发现。好在溺水时间相对较短,经送医抢救挽回了孩子的生命,但也已造成了损伤。而店员事后竟称,“如果用脖套会更安全”……
2018年7月17日,福建福州一名1岁女婴于生日当天在婴儿游泳馆戏水,孩子妈妈放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在泳池内玩耍,自己却在一旁看手机,而此时店员正好外出。
女婴使用的坐式游泳圈发生侧翻后,在90秒的溺水时间里,大一点的孩子三次拉妈妈的衣服试图唤起注意,但都失败了。
其中令人心碎的还有一个情节:现场工作人员和顾客都赶到泳池边,但没有人会急救,情急之下孩子妈妈抱着孩子跑到几百米外的一家诊所求救,但工作人员看到情况严重不敢贸然施救,无奈之下孩子妈妈自行打车送医,而到达医院时已距离溺水发生过去了20分钟……
2018年8月23日,四川宜宾一名2岁男童在婴儿游泳馆戏水,因家长去上厕所导致孩子在长达6分钟的时间里无人看管,最终因游泳圈侧翻溺水身亡。
在相关后续报道中发现,这家婴儿游泳馆竟然是男童家自己开设的且已营业五年之久。
而除了溺水悲剧外,部分婴儿泳池的不规范与缺乏监管,同样也在伤害着孩子的健康。
此外,在检索资料过程中,发现有婴儿游泳连锁机构发文称“国家卫生厅已出台相关标准”。
抛开这本不存在的出台机构不说,为了防止遗漏,我以“游泳”为关键词对所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了模糊检索。结果得到国家标准14项、行业标准9项、地方标准15项。
地方标准中,仅有河北、天津、辽宁三地有出台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或服务规范。
(DB12/T 806-2018《天津市地方标准——婴幼儿游泳戏水场所卫生规范》)
根据美国儿科学会的建议,对于婴儿和4岁以下的儿童,应实施“触碰式监督”:意思是当孩子在水里或者接近水的时候,家长应该在距离孩子一臂之内,并随时密切关注孩子的情况。家长不应该同时做一些让自己分心的事,例如,打电话、聊天或者做一些简单的家务。
记住,孩子需要时时刻刻被监护着,游泳课并不能被视作防止孩子溺水的途径。(《美国儿科学会育儿百科》第6版 P630-631)
此外,回想起上文提到的那位求助游泳馆工作人员、求助诊所工作人员无果后只能自己打车送孩子去医院的妈妈,我们每位成年人都应该主动学习最基本的心肺复苏技术——这并不是医学专业者的专属(在上文部分案例报道中,甚至有儿科医生在科普溺水急救应当首先控水——而控水早已被证明不是应当做的且会严重延误有效急救的错误方法)。
(高质量的急救科普,推荐关注我的美国心脏协会HEARTSAVER课程导师张元春老师的公众号“急救科普人”)
坠楼、交通伤害、溺水、遗忘车内、动物伤、误服药物……每一次出现新闻报道了,大家会心头一痛,但绝不该止于此,而是要思考我们该怎么做才能预防。
重读今天看到的悲剧时,忍不住再次落泪,不敢想象当事家长该怎样走过以后的日子。
愿更多的家长能相信这句话并立即采取有效的行动,只为我们的孩子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中国校园欺凌研究中心银川分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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